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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转让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解
  本报讯(通讯员 勾雪)“法官,我不服,我要反诉……”“你不要激动!我正在帮你们想办法处理这个事情。”近日,在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调解室内,案件承办法官李欧耐心地安抚着情绪激动的当事人朱某。
  2022年,朱某将自己按揭贷款购买,挂靠在某物流公司名下的重型自卸货车转让给原告蒙某。按约定,蒙某应于每月12日前将13400元按揭款转给朱某,如逾期不转,朱某有权收回车辆。
  直至2023年5月,蒙某多次未按时打款,导致朱某逾期,甚至上了银行黑名单。无奈之下,朱某只好通过远程锁车系统将车辆锁定。因车辆被锁,不能正常开展货运业务,蒙某一气之下,欲通过诉讼手段要回车辆停运损失费。因该货车挂靠在某物流公司名下,名义上的所有权归该物流公司,于是蒙某将该物流公司告上法院,并将朱某列为案件第三人。
  承办法官李欧接到该案后主动联系几方了解情况,在充分了解案件来龙去脉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极有可能通过诉前调解彻底化解双方矛盾纠纷。为节约双方诉讼成本,实现案结事了,在征得蒙某同意后,便组织朱某及物流公司到法院调解。然而,物流公司却表示,这是朱蒙二人的纠纷,与公司无关,未到场参与调解。调解当天,朱某气冲冲地来到观山湖区人民法院,他认为是蒙某不按时还款在先,自己才被迫锁车,面对蒙某的起诉他表示心中不服,这才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按照合同约定,你逾期不转钱,他有权收回车辆,你违约在先,车辆被锁不能开展货运业务造成的损失,你自己也有责任。”“你锁了车,造成车辆不能开展货运业务,确实给对方造成了损失。这事双方都有责任,各退一步就好了。”通过给双方做工作,两名当事人均表示愿意谅解对方,但蒙某担忧撤诉后会被物流公司追究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法官围绕双方争议的焦点释法明理,站在双方的立场上,分析利弊,并提出双方都高度认可的调解方案:即蒙某的车辆停运损失与朱某逾期还款的损失相互抵消,互不追究。如物流公司追究蒙某逾期还款责任,法律后果由朱某承担。最终双方接受上述调解意见,蒙某当即撤诉,朱某与蒙某的关系也从一开始的剑拔弩张到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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