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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明法院对一起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公开宣判
  本报讯(通讯员 侯汀娟)近日,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进行宣判并开展法庭教育。
  据介绍,本次宣判案件的三名被告人中有一名未成年人,另两名被告人也仅18、19周岁。三名被告人因一位“朋友”(未成年人)与对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在网络上发生言语冲突并约架后,受该“朋友”邀约参与斗殴。对方同样纠集了包含未成年人在内的数名人员参与。斗殴过程中,被告人实施了暴力伤害行为,造成对方人员轻伤二级。案发后,三名被告人在民警的电话通知下,均主动到案自首,部分被告人积极赔偿伤者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审理中,合议庭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考量:事实层面,从被告人行为恶劣性、后果严重性、归案主动性、赔偿积极性进行综合考量;心理层面,三名被告人均非犯意提起者,有认罪悔罪表现等进行综合评判;社会层面,被告人通过主动道歉、积极赔偿的方式取得被害人谅解,实现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的正面作用;主体层面,被告人均系未满或刚满十八周岁青少年,独立意识逐步增强,但社会经验匮乏,认知能力不足,不能明辨是非,容易在群体效应的影响或裹挟下沾染不良嗜好,实施不法行为,对一些误入歧途的青少年,应当尽力引导,全力挽救。
  综合上述因素,南明区人民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分别对三名被告人判处二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当天除对该案进行宣判外,还当庭对几名被告人开展了法庭教育。
  据了解,在审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南明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依法从严惩处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准确把握和判断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导致犯罪的深层次原因等,最大限度挽救涉案未成年人,处罚上秉持“宽容不纵容”的评价准则,实现保护与惩治,挽救与教育相统一的审判效果。
  此外,南明区人民法院还不断加强与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等的沟通协作,积极开展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法治宣传教育,强化以案释法,创新宣传形式,引导未成年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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