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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都法院:
“四项机制”提升家事纠纷调解效能
  ■记者 杨杰 通讯员 刘椿林
  “感谢调解员同志了,其实我们也没有多大的矛盾非要走到离婚不可,只是一时间大家都抹不下面子,谁都不愿退让一步。现在通过法官的调解,我们不离了,互相给了台阶下,回去好好过日子。”6月3日,在三都自治县人民法院门口,来自该县周覃镇的潘某某夫妇一再向调解员致谢。
  近年来,三都自治县人民法院持续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将修复性司法理念贯穿审判工作全过程,加强对婚恋家庭纠纷案件风险防控,健全婚恋家庭纠纷司法机制,创建四项机制推动婚恋家庭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不断提升家事纠纷治理效能。
   建立多元预防机制
  近三年来,三都自治县人民法院坚持“诉前能调必调”化解家事纠纷。该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诉前调解室,在人民法庭引入专职调解员驻庭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在收到婚恋家庭纠纷案件后,立即进行风险评估,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案件第一时间委派调解员,预留一个月时间联系案件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努力实现纠纷源头化解。
  助理首见必调。对进行诉讼程序案件,法官助理在排期开庭前,至少一次当面接见当事人或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向当事人了解情况,剖析矛盾纠纷产生原因,查找纠纷化解路径。对于矛盾不是特别突出的案件,在庭前积极组织双方调解,尽量运用一切内部和外部力量促进矛盾纠纷有效化解。
  法官开庭必调。每个婚恋家庭纠纷案件在开庭过程中,承办法官都会找准调解立足点,促进双方调解意愿,以双方争议焦点为出发点,站在换位思考共情、家庭和睦共处的角度,合情合理做好中间协调者角色。
  2023年以来,该院成功调解717件婚姻家事案件,“庭前必调,开庭必调”的工作方式取得显著成效。
  建立协作联动机制
  “如果没有你们法官和妇联的同志不厌其烦地来做思想工作,我们这个家也就散了。”5月31日,在三都自治县人民法院法官和县妇联工作人员的帮助下,一直听不进家里老人和亲戚朋友的劝解,坚持认为老婆有“问题”,不离婚就要让老岳父家拿钱来“安慰摆平”的“固执”青年韦某某,终于“服软”了。
  韦某某的“服软”,得益于三都自治县人民法院建立的“协作联动机制”。
  三都自治县人民法院在推进家事审判工作中,改变过去法官坐堂办案方式、法院和法官单打独斗的模式,转变成法院与行政机关、基层自治组织相结合,法官及辅助人员与其他矛盾纠纷调处组织相关人员相结合的形式,同心协力化解纠纷。近三年来,共向调解委员会推送婚姻家事案件943件。同时,繁简分流化解纠纷。完善司法程序内部的多元处理机制,对已流入司法程序的案件实行繁简分流,简案快办,快速解决当事人的烦心事,繁案精办,组织精干力量精细审理。此外,加强部门联动协作。引入法律援助、基层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辅助等,为当事人提供出庭帮助、心理辅导等服务,使婚恋家庭纠纷当事人充分感受到司法的关怀。针对思想偏激固执的当事人,主动与当地综治办、司法所、妇联等相关部门协作沟通,共同上门走访当事人做好释法说理工作。
  建立跟踪回访机制
  6月4日一早,三都自治县人民法院中和人民法庭蒙法官携带牛奶等礼品赶去一位当事人家。这位当事人因为起诉儿女不赡养后,儿女被判每月按标准向老人支付赡养费。虽然已经结案了,“但是老人是否每月能按时拿到赡养费呢?”这是作为法官的她,必须要做的回访工作。
  加强法官回访,也是三都自治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改革推出的工作机制。案件结案后,定期与当事人联系,询问后续有无其他困难和问题,将回访重心放在判决执行和相关纠纷化解上。此外,还要完善纠纷跟踪机制。对经过调解和好及以感情尚未破裂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及时与所住的社区、村(组)联系,全方位了解掌握当事人的家庭动态、思想状况,给有需要的当事人提供帮助、咨询,对存在的家庭矛盾进行调解或疏导,排除纠纷隐患,促进家庭和睦,做到一次审判,长期“保养”。
  建立普法宣传机制
  三都自治县人民法院在做好排查化解工作的同时,以“线上+线下”“规定动作+特色活动”的方式,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加大对《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目前共开展巡回审理案件、法治宣传40余次,共向群众发放法治宣传册、婚恋家庭案例选编等共计1万余册。“巡回审理一案,普法教育一片”,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正确婚恋观,建立夫妻和睦、相互尊重、尊老爱幼的家庭关系,在全社会营造理性解决婚姻家庭矛盾的法治氛围。
  据统计,2021年三都自治县人民法院共受理婚恋家庭矛盾纠纷603件,其中调撤238件,调撤率37.47%;2022年受理婚恋家庭矛盾纠纷543件,其中调撤233件,调撤率42.91%;2023年受理婚恋家庭矛盾纠纷598件,其中调撤308件,调撤率51.51%。上述数据显示,三都自治县人民法院近三年审理婚恋家庭矛盾纠纷的调撤率不断提升,四项机制推动多元化解家事纠纷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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