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6版
发布日期:
正安检察:
探索轻罪治理模式 提升社会综治效能
  ■通讯员 王毅
  近日,正安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驾驶案件过程中,成功引导轻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悔罪认错,通过自愿参与公益服务,在正安县春雨义工协会的指导下连续五天走上街头参与“文明交通劝导”“交通安全宣传”,累计提供公益服务达40余小时,不知不觉中已从触犯刑法的“犯罪者”转变为社会提供服务的“志愿者”,并对交通安全有了更直观的认识,对遵规守法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体会。而这,正是正安轻罪治理工作的一个局部特写。
  今年以来,正安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领导下,联合正安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部门成立了“轻罪治理中心”,制定了《正安县构建以“轻罪”治理促进社会治理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和四个工作配套机制,积极探索建立正安县轻罪案件促进社会治理工作新模式,正检“轻风润物·两治相融”创新工作品牌应运而生,围绕轻微刑事犯罪的治罪与治理一体融合工作正在逐步铺展开来。
  统筹情理法共识确保公平正义实现。“检察官,我就只是打了一条鱼怎么就构成犯罪了?和我们日常理解的犯罪不一样啊。”一段时间以来,基于轻微刑事犯罪与普通行政违法之间的边界交叉重叠,对犯罪构成要件的实质把握不准极易产生司法判定和群众认知之间的撕裂,不利于案件的办理。最高检提出“三个善于”要求,要求检察机关要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准确判定轻微刑事犯罪的入罪标准,回应群众心中疑问是轻罪治理工作绕不开的问题。正安县人民检察院主动会同正安县公安、法院、司法及时总结办案经验,联合制定了危险驾驶、交通肇事、非法持有枪支、非法捕捞水产品、滥伐林木等常见轻罪案件的办案尺度及标准,进一步细化罪与非罪的标准、罪轻与罪重的认定情形及具体情节,今年以来,已督促行政机关移送刑事犯罪案件5件,对于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时提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意见。
  引入矛盾化解机制,修复因犯罪而被破坏的社会关系。“感谢检察官,不仅帮我们化解了刑事矛盾,还连带解决宅基地界的问题。”潘某甲一边在刑事和解协议上签字,一边讲道。日前,潘某甲因与堂兄弟潘某乙就双方宅基地界纠纷大打出手,造成对方鼻骨骨折,达到轻伤二级。检察机关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多次联合村组织和正安县自然资源等部门开展调解工作,在多方释法说理和定分止争的过程中,潘某甲意识到个人错误,主动赔偿被害方损失并取得谅解,相关界畔争议也随之化解。轻罪“治理”的一个重要要求就是实现从“结案了事”到“案结事了”,这是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重点,也是影响办案质效提升的难点。正安县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办理中积极引入多元矛盾化解机制,建立了以办案人员为主导,多部门和其他人员共同参与的多刑事犯罪争议调解机制,充分引入专业调解资源和基层治理资源,协同司法行政部门储备专业调解人员库52名,并对有赔偿意愿且能提供足额赔偿的嫌疑人提供了赔偿金提存保管服务,更好更快促进刑事和解,在修复社会关系的前提下对相关行为人作出相对宽缓的处理。
  架起回归的桥梁,促轻罪涉刑人员融入正常社会生活。“这次参与公益服务活动给了我一个为社会做贡献的机会,也是我赎罪悔罪的一种方式,让大家看到我并不是他们想象中的那么罪不可恕。”王某在参加完社会公益服务后对办案检察官讲道。正安县人民检察院和县民政局、县春雨义工协会等单位联合制定了《正安县涉轻微刑事犯罪志愿者自愿参与社会公益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在完全尊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基础上,由县春雨义工协会按照实施办法安排包括交通执勤、护学岗、反电信诈骗宣传等在内的恰当社会公益服务活动,确保违法行为与公益服务类型相适应、责罚相当,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公益服务成效评估机制,充分评估其悔罪程度、再犯可能性、社会危险性,作为是否批捕、起诉、从轻减轻量刑的考量因素。自该办法出台以来,已累计安排9名认罪认罚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参与了社会公益服务。
  “没想到从被交警查获到我拿到判决书只用了不到十天的时间,我接受到了应有的处罚和教训,但我的工作没有因案件的办理而受到太大影响,感谢办案机关的高效率。”因涉嫌醉驾而被判处缓刑的张某讲道。2023年5月,正安县人民检察院联合正安县法院、公安、司法建立全省首家刑事速裁办案中心,打造了集轻微刑事案件侦查、起诉、审判、法律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办案平台,在法定范围内集约了多项办案环节,实现轻微刑事案件的快速高效协同办理,在该中心流转案件达正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总量的65%以上。
  “轻罪案件的罪犯虽然被判刑,但总归还是要回到正常的生产生活中去的,我们必须要重视轻罪涉刑人员的特殊诉求。”正安县人民检察院刑执部门的检察官谈道。为此,该院积极会同正安县司法局,对刑罚执行机关和社区矫正机构开展专项检查,重点纠正轻微刑事罪犯的教育改造、矫正方案“千篇一律”的问题,促进对其分类管理、个别化教育,增强悔罪意识、法治观念,并合理协调解决矫正对象的就业和生活困难,为因生产经营活动和特殊生活需要而请假外出人员提供简化审批服务,保障轻罪涉刑人员归融入正常生活。
  完善责任承担体系,防止从“一诉了之”滑向“不诉了之”。“鉴于你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现在依法对你宣告不起诉,并对你的行为实施训诫,责令你具结悔过、赔礼道歉,同时我们将把你的相关材料移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你将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责任,并没收你的所有违法所得。”在正安县人民检察院的宣告训诫室内,检察官对被不起诉人说道。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违法一定有代价,为此,该院制定了《正安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案件工作指引》和《正安县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范了不起诉案件审查、听证、宣告、训诫等工作程序,设置专门场所,严肃不起诉决定宣告和训诫工作,规范了训诫和责令具结悔过的文本及格式,进一步强化了不起诉与非刑罚处理的衔接,充分运用非刑罚措施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今年以来,正安县人民检察院共计对30余名犯罪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并根据案件情况予以训诫,同步发出《检察意见书》24份,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处罚意见。为确保责任追究落实到位,研发“行刑反衔接”大数据监督模型进一步做实反向衔接监督工作。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23 DDCPC.COM 贵州法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集团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