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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川检察:
能动履职强服务 助企纾困增活力
听证会现场。

  ■记者 龙立琼
  “我们一个优秀的企业不能因为项目部工作中的疏忽影响了公司的发展,我们现在响应了国家的号召,可以走出我国承接工程,不想因为这次事件影响我公司的投标建设,在此我表态公司接下来会一直学习法律知识,避免类似事件发生。这次事出有因,希望听证员和检察机关综合考虑一下。”今年3月初,在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的公开听证会上,某企业负责人陈某就行政处罚将会给公司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向听证员和检察官进行阐述,由于这次听证结果关乎该企业今后的发展,汇川区人民检察院负责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赵以阳进行了充分的调查和准备。
  如何在这起案件中做到既惩治犯罪,又不因为一时一事影响企业的生存发展,为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检察智慧与力量?带着这样的初衷,检察办案团队从办理涉及这家企业的案件开始,一直在思考并努力用行动作答。
  不起诉背后的温暖
  “非法采矿罪”——这是遵义市汇川区公安机关去年11月30日侦查终结后,就某企业涉嫌的违法犯罪行为向汇川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的罪名。
  案件移交至汇川区人民检察院后,办案检察官查明:2021年3月至4月,某企业承建兰海国家高速公路重庆至遵义段(贵州境)扩容工程路面施工期间,在未办理矿山开采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便委托第三方劳务公司在规划红线外开挖砂石,并由时任项目经理的易某直接负责。经鉴定,违法开采砂石3.1万立方米,价值165万余元。
  “在红线外的开挖行为影响了生态环境,案发后,企业表示愿意承担刑事责任和生态修复责任。”办案检察官和企业在开展认罪认罚协商后,某企业按照矿产价值退赔了165万余元,并缴纳了20万元生态修复费用。
  今年2月下旬,汇川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某企业及易某“主观恶性较轻,且系初犯”,故决定对二者不起诉。
  公开听证为企守护
  然而,刑事不起诉并不意味着案件已经全部处理完毕,如何对企业作行政处理,又是一个无可回避的问题。
  作为一家多次荣获国家级荣誉的企业,为什么会在规划的红线之外开采砂石?在接到案件之初,赵以阳就产生了这样的疑问,他向多位企业负责人了解情况并实地调查后,获知了其中的原委。
  原来该工程2020年8月进场开工,2022年4月下旬完工,2023年1月验收完成。非法采矿的位置在施工段的某处右侧边坡,位于汇川区团泽镇四合村洪村组的集体土地上,之前是一个长满荒草灌木的石头山,山体外表的浅土层没有种植农作物。在推进工程进度中,项目部发现这里需要进行顺层治理,但这个点位在原征地范围之外。由于疫情耽搁,造成工程工期吃紧,为确保工程按期完成,项目部决定边审批边组织施工。开挖是从红线外山体的山头往下挖,挖出的砂石经加工后作为路面混合料铺设,2021年4月底挖完。
  这种“就地取材”的方式可谓一举两得,既完成了顺层治理,又为企业节约了道路建设砂石成本,“符合硬度标准的采石场在丛山峻岭之外几十公里,当时如果从外面运输砂石的话,只能走临时便道上来,运输成本高、风险隐患大,运力跟不上工程建设需求。把挖来的砂石用于高速路修建,直接降低了企业的建设成本,也加快了工程进度。”赵以阳说道,但是,这依然掩盖不了企业未批先采的非法采矿违法行为。
  在汇川区人民检察院对某企业和易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审查报告后,有检察官认为,刑事不起诉并不能免除相应的行政责任,应当建议行政主管机关对该企业行政处罚,否则,法律的震慑、警示效果无从体现。
  也有检察官认为,企业已经停止了违法行为,并积极退赔了165万余元,主动缴纳了生态环境修复金,没有进一步罚款的必要。
  “如果进行行政处罚的话,企业的征信会受影响,而这将让该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进而制约企业各项生产经营。”赵以阳分析认为。
  鉴于此,汇川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3月7日,在该院听证室,就“是否有必要根据《刑事诉讼规则》第373条规定,建议汇川区自然资源局对某企业给予行政处罚”这个议题,邀请了2名听证员、1名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在听证会上,企业负责人发表了文章开头的恳切之词。
  听证员认为公司的涉案金额较大,应该移送。人民监督员则认为“没有必要行政处罚”。
  人民监督员与听证员意见截然相反,针对此,汇川区人民检察院如何取舍?
  “听证结束,按照有关规定,检察机关可以采纳任何一方意见,但是该院领导认为,涉及企业的案件要慎重处理,要从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角度考虑。”赵以阳回答道。
  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检察护企,责无旁贷。3月12日,一场因某企业涉嫌非法采矿罪衍生出来的矿产资源类案件治理会商在汇川区自然资源局举行。
  罚?抑或不罚?某企业最终从会商中得到了确切答案。
  经充分论证,汇川区人民检察院、汇川区自然资源局、汇川区司法局与会负责人均认为,对涉及公共利益的国家或省属工程,其在建设过程中引发环境资源单位犯罪的,检察履职要积极引导单位全额退缴违法所得,全面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及时消除违法犯罪隐患,慎重提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意见;行政执法要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将处罚与管理结合起来,慎重下达处罚决定,促进企业早日回归正常经营。
  会后,汇川区人民检察院综合该企业作案动机和目的、采石用途、退缴违法所得及履行生态修复责任等全案情节,决定不制发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并向提出相反意见的听证员作了说明和解释。
  至此,这家企业对于该案带来的不利影响再无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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