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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心聚力谋发展 履职尽责担使命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专题询问推动普职教育协调发展情况
《贵州省乌江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款修改表决通过
奋力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
扎实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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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
本报讯(记者 任莉)5月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书面审议省人民政府作关于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执法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显示,针对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研究处理〈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综合意见〉的函》(黔人常办函〔2023〕34号)要求,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作为,取得良好成效。
关于“加强宣传教育促认知进一步提升”的意见,省政府及相关部门通过抓好干部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等方式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通过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建设等,形成了一批高质量的理论研究成果,持续加强理论研究和阐释;通过将《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修订草案)》纳入《贵州省人民政府2023—2027年立法规划》、开展民族法律法规宣讲工作、深入推进民族工作法治建设等措施,推进民族领域政策法规修订和宣讲工作。
关于“加强统筹协调促合力进一步强化”的意见,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协调解决民族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如今,省政府民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形成了各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加大对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支持力度下,刺绣、蜡染、银饰、特色手工艺、特色农产品等一批“贵系列”品牌精品,正成为助推培育壮大民族地区特色优势产业。
关于“加强载体建设促质效进一步提高”的意见,一方面,省政府及相关部门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在常态化推进“七进”工作基础上,积极探索“互联网+”“党建+”等创建新模式,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经济发展、社会治理、民生服务等深度融合。2023年,我省10个地方和单位成功创建(复创)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实现了9个市(州)全覆盖目标;共命名120个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另一方面,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1+8”示范试点及廊带建设。在全国率先探索打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六个典范”,选取遵义市、观山湖区、水城区等作为“1+8”示范试点,形成了一批有形有感有效的工作抓手和典型经验。同时,实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廊带建设,在关联区域内开展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互嵌式社区、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等典型创建。
此外,通过实施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落实“三项计划”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通过实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建设工程,在城乡建设、重大活动中融入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在全国率先探索建设民族团结食堂,目前全省已建成民族团结食堂151个。成功举办全省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主题文化活动—贵州篇”系列活动,争取国家民委在我省举办2024年民族团结“村BA”篮球邀请赛和“民体杯”全国龙舟、独竹漂比赛等活动。
关于“加强要素保障促基础进一步巩固”的意见,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加强资金要素、人才要素保障、土地要求要素保障等方面发力,有力地支持了示范试点、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等工作的开展,推动了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和选拔力度,全力保障了民族地区合理用地需求。
延伸阅读:
什么是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
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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