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4版
发布日期:
盘州检察:
“三部曲”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记者 郑滔
  盘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抓手,创新开展“三部曲”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法,将矛盾纠纷化解贯穿案前、案中、案后全过程各环节,切实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实现案结事了人和。2023年以来成功促成和解150件194人,其中,敖某故意伤害案入选最高检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典型案例。
  案前介入引导 前移矛盾纠纷“化解端”
  2019年某天,敖某驾车到盘州市胜境街道大箐居委会黄坡口处,接其叔叔敖某甲(村干部)去处理本村事务。当敖某甲坐到车上,敖某驾车准备离开时,唐某酒后来到车旁,趴在副驾驶车门上,要敖某甲安排车第二天给其拉土,敖某甲答应安排,要他回去休息,但唐某依然趴在副驾驶车门上说拉土的事。于是,敖某下车将唐某拉到一旁,再次准备驾车离开。唐某又趴到副驾驶车门上,敖某下车将其拉开,二人拉扯时一起摔倒在地。
  当日23时许,唐某到医院就诊,诊断为左侧第5、6肋骨骨折。次日,唐某到医院进一步住院治疗。后经鉴定,唐某伤情为轻伤二级。随后,公安机关对敖某涉嫌故意伤害案刑事立案移送盘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到案发现场查看走访,并多次听取当事人意见,希望化解双方矛盾,但二人始终未能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通过完善证据,补充的证人证实没有看到敖某殴打唐某。在案证据证实,唐某多次趴在车门上,敖某仅是将其拉开,虽然唐某坚持称是敖某用脚踢了自己的胸部,并否认当天饮酒,但在场目击证人证实敖某没有打唐某的行为,并证实唐某当天走路歪歪斜斜,有饮酒的情况。
  检察机关认为,唐某陈述与客观事实不符,遂采信证人证言及敖某供述,认定敖某客观上除了拉扯行为外,没有打唐某,该拉扯行为不是刑法意义上的伤害行为,且二人同村,素无矛盾,主观上也没有伤害唐某的动机、故意。该拉扯行为导致二人摔倒,有唐某酒后自身站立不稳的因素,也有劝架群众拉架时人多手杂的因素。而且,唐某酒后失态、无理纠缠,敖某将其拉开的行为具有正当性。因此,不应将结果归责于敖某。
  盘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9年10月23日对敖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唐某及其家人表示要申诉,反复强调是被敖某殴打所致。检察机关对唐某及家人耐心细致释法说理,从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逐一解释。最终,唐某及家人认可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未再申诉。
  这是盘州市人民检察院不断推动“盘州市检察院盘州市公安局侦查协作与配合办公室”规范化、实质化运行,派驻检察官办案组深入开展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强化对当事人双方的矛盾化解,力争在侦查阶段促成案件当事人和解所取得的实际成果。2023年以来,在提前介入案件中促成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97件。
  案中多元化解 打好矛盾化解“组合拳”
  盘州市人民检察院善于借用第三方力量,聘请社会各行业代表63人建立盘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届听证员库,结合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落实,有效发挥第三方专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采取上门听证、下乡听证、联合听证等多元化听证模式,立足案件当事人双方心理、家庭状况等情况,通过“讲事实、讲道理、讲法律”,推动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矛盾纠纷化解,修复社会关系。
  2023年以来针对控告申诉、不起诉等案件公开听证并成功化解矛盾114件次。盘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盘州市人民法院、公安、司法部门出台《关于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搭建危险驾驶案件“一站式”诉讼治理中心,成立简案团队,优化办案流程,集中力量重点化解交通事故案件矛盾纠纷。联合当地公安机关会签《关于开展轻微醉驾案件社会志愿服务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积极探索推行醉驾案件被不起诉人志愿服务工作,让他们“醒酒”“长记性”,通过“现身说法”提高普法宣传与警示教育效果。2023年以来,组织醉驾案件被不起诉人参与社会志愿服务50人次。
  案后因案施策 做好矛盾化解“助推器”
  在办案过程中,关注案件当事人急难愁盼,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案件被害人,及时梳理摸排司法救助线索,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盘州市人民检察院积极联合民政、教育等部门开展多元化司法救助,让司法救助与矛盾纠纷化解有机结合。2023年以来,共开展司法救助案件196件。在一起故意杀人案中,发现被害人张某死亡后并未得到赔偿,其前妻长期失联,70岁的母亲带着张某两个年幼孩子与张某的大哥家一起生活,但张某的大哥高度瘫痪,生活不能自理,大嫂患有乳腺癌,生活极度困难。结合实际情况,该院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开启绿色通道,为被害人家属申请司法救助金4万元,积极协调民政部门为其申请低保金,协商教育部门对无生活来源的年幼孩子给予教育帮助。
  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原则,依法能动履职,以“办案+类案分析+检察建议”工作方式,在办案中发现行业监管漏洞,通过在类案分析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发检察建议推动社会治理,持续优化法律监督体系。2023年以来,该院共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9份,有效促进医院住院病人被盗案多发、二手车交易市场混乱等群众反映较为强烈问题解决,不断推动诉源治理,切实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23 DDCPC.COM 贵州法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集团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