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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拘留!
  本报讯(通讯员 邹诗蓉)近日,丹寨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被执行人王某某采取司法拘留,有效彰显了司法威慑力。
  据悉,杨某某与王某某是朋友关系。王某某以与其表弟创业缺乏资金为由,让杨某某通过网贷借款10万元给其创业,并约定三个月内还清,借款利息按照网贷利息计算。
  2023年4月1日,杨某某通过两个贷款平台网贷共10万元。次日,杨某某将网贷借得的10万元按照王某某的指令转入其表弟银行账户内。
  两个月后,王某某通过微信转账1万元偿还杨某某借款;又一个月后,再次通过微信转账1万元偿还杨某某借款,余款8万元本金及利息未付。
  由于王某某未按约定清偿借款本息,杨某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王某某诉至法院。
  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王某某自愿分期支付杨某某借款本金、利息及律师费共计10万元,于2023年9月30日前付清所有款项。
  调解结果生效后,王某某每月并未如期履行还款义务,杨某某多次催付无果,王某某明确表示拒绝执行调解协议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王某某释法析理、耐心劝诫,王某某毫无还款意向,鉴于王某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为严厉打击拒执行为,维护司法权威,法院依法作出了对王某某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并将其送进拘留所。
  法官提醒: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是当事人应尽的法律义务,切勿存在侥幸心理,任何规避、阻碍、抗拒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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