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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都自治县法院中和法庭:
多措并举守护“水乡少年”
■记者 杨杰 通讯员 刘椿林
近年来,三都自治县人民法院中和人民法庭在婚姻家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厚植家事少年审判法庭,深耕家事审判,加强制发“三书一令”,以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暨“奴睢法官”工作站为载体,联合多方力量密织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网”,绘就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最大“同心圆”,形成司法保护、社会保护和制度保障相结合的多方联动,促进辖区少数民族家庭和谐建设,保障辖区内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书一令” 织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网”
“离婚我没意见,但我要求女方和我每个月一起把费用转给我妈,由我妈照顾四个小孩,反正这几年小孩也一直跟随我妈生活……”5月17日,中和人民法庭家事审判庭庭审现场多次传来被告杨某要求其年近68岁的母亲照顾孩子的声音。从原被告的陈述得知,近几年双方因在外地务工,后因家庭矛盾导致感情破裂分居至今,期间四个孩子一直由被告母亲代为照顾,原被告对孩子日常的生活学习关心很少。
在将近一个半小时的庭审时间里,为使双方认识到自己作为父母的“失职”,承办法官从法律角度对原被告进行了严厉批评,并当场向双方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庭审结束后,在得知双方三子近期出现辍学情况,为能使孩子尽早回归校园生活,法官向双方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并作出不同意双方离婚的民事判决。
三都自治县是典型的劳务输出大县,而中和人民法庭辖区聚居的水族、布依族群众因生活需要,常年在江苏常州、浙江安吉等地务工,孩子都留在老家由老一辈代管。两地分居、妇女群体挣钱能力、家庭地位及维权意识的提高,离婚案件越来越多,这些琐碎的家事案件背后不仅关乎当事人双方的情感纠纷,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及教育成为法官需要着重考虑的问题。
中和人民法庭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家事纠纷案件时,针对问题家庭及案件具体情况,及时制发“三书一令”。通过向家长及监护人制发《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未成年人关爱提示书》《家庭教育指导令》,向学校及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等,督促“失职”父母依法“带娃”,促进社会营造良好的“护未”环境。
凝聚合力 家庭教育指导呵护“幼苗”成长
4月初,韦某向中和人民法庭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潘某离婚,并要求双方所生育的3个子女均由被告抚养,“因为三个子女长期跟随潘某父母在老家生活”。在案件调解过程中,被告潘某对离婚无异议,但提出近年来韦某未履行母亲应尽的抚养义务。
为更好地保障三个子女的合法权益,法官主动与村委会及学校联系,通过与网格员、老师联系,了解三个孩子的具体情况,并连同妇联、网格员共同到法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在案件调解过程中针对孩子存在的情况对韦某、潘某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告诫双方抚养子女是父母双方的法定义务,陪伴子女成长和家庭教育更是作为父母应尽的责任,不因父母分居或离婚而改变。经过调解,双方就离婚及孩子的监护及离婚后的探望和教育问题达成了一致的协议。
为更好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受教育权等权利,督促父母及监护人合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中和人民法庭联合辖区妇联、各社区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机制,在易地移民社区设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暨“奴睢法官”工作站,推进未成年人关爱工作与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有机结合,以家庭教育为抓手,深化与妇联、民政、教育、村(社区)等职能部门协同联动,推动司法保护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有机衔接,有利于推动诉源治理,有利于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更有利于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推动未成年人双向、综合、全面司法保护。
倾情帮教 多形式普法促家长“依法带娃”
“法官,我孙子太调皮了怎么办,他们父母又在外边打工,我根本管不动,我怎么管呢?”在中和镇移民社区雪花湖的大树下,中和人民法庭法官蒙胜翠正和当地水族群众坐着聊家常,用水族语言解答他们关于隔代养育中遇到的烦心事。2023年以来,为了充分保障留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法庭干警通过定期联系社区网格员、妇联、绣娘调解员等到社区给老年人开展院坝家庭教育宣讲、上门一对一指导等方式,通过用以拉家常、用群众听得懂、记得住的例子提升祖辈家庭教育理念和观念,引导祖辈们关注留守未成年人的身心和心理健康。
近年来,为让群众认识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引导父母及其他监护人能“依法带娃”,该法庭依托管辖乡镇的特色情况、少数民族文化、习惯习俗,通过深入边远村寨、田间地头、移民社区,将正确履行家庭教育的法治文化融入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中,开展法治宣传帮教活动,同时针对已经出现问题的家庭,通过在诉前提交材料时的告知、诉前调解中的劝解、案件审理中法治教育,让群众懂得如何提升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法律意识、责任,多举措推进水乡家庭和谐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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