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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好友10万余元 假“瓜农”被判入狱3年
本报讯(记者 杨杰 通讯员 刘椿林)近日,三都自治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利用买卖西瓜骗取钱财的诈骗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石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三都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石某某与好友李某某在闲聊的过程中,得知李某某打算做水果销售生意,便萌生了对好友实施诈骗的想法,称自己和一名瓜农合作过,价格公道,值得信赖。事后,石某某通过微信以瓜农“唐某”的身份与李某某达成预购西瓜的协议,李某某信以为真,分别通过微信、支付宝向“唐某”指定账户转账109000元。支付到账后,石某某便将骗来的钱财肆意挥霍。李某某一等再等,可发货的事一直没有下文,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三都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石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和认罪态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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