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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电商平台“采购专家”? 一男子收受贿赂获刑又获罚!
  本报讯(通讯员 唐璐琦 兰德会)近日,龙里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案件。
  被告人许某某于2022年1月15日与上海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任“某买菜”网络平台部门“采购专家”,主要负责寻找货源、选择和提报供货商的商品进驻“某买菜”平台进行销售等工作。2022年5月至11月期间,许某某利用其职务便利,多次收受“某买菜”平台商户陈某顺、米某宇、李某贿赂,优先上架陈某顺、米某宇、李某的商品,帮助提高销量。案发后,被告人许某某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2024年5月16日,该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案件在龙里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许某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经审理,被告人许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许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许某某均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官表示,电商平台并不是法外之地,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同样会受到法律的惩处。该案中许某某利用职务便利,采用优先选择商品在平台上架的手段,帮助商户提高销量,收受贿赂共计120000元,其行为已扰乱市场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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