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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起贪念 顺手牵“羊”被拘役
  本报讯(记者 贾华)5月16日,贵阳市息烽县人民法院公布一起审结案件,一男子因酒后顺手牵“羊”,顺走了一辆未上锁汽车内的财物,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2024年2月,被告人袁某到朋友家聚餐饮酒后,从小区地下停车场回家时,“碰巧”遇到一辆未上锁的小汽车,醉酒的袁某便借着醉意,“顺手”打开该车后备箱,并将后备箱中的两条香烟、一盒山茶油、一瓶沐浴露、一瓶磨砂膏等财物带回了家。
  次日一早,车主发现车内物品被盗,遂报警,警方经排查,迅速锁定了被告人袁某。到案后,袁某向警方交代:“我当时已经喝断片了,不知道拿了什么。第二天起床才看到床头柜上这堆东西。我想不起来这些东西怎么到我房间的了。”
  后经鉴定,被盗财物价值1993元,案发后警方已将被盗财物全数追回,并发还被害人,被告人袁某也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息烽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给予刑事处罚。袁某有多次犯罪前科,酌定从重处罚。
  同时鉴于被告人袁某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从轻情节,依照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袁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判决后,公诉机关未提出抗诉,被告人亦未提出上诉,现该案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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