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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巩县检察院:
“四坚持”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通讯员 杨维 白婷 记者 廖尚海
  近年来,岑巩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和解工作,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理念贯穿支持起诉案件全过程,全力引导当事人自行和解,切实帮助特殊困难群体维护合法权益,取得良好成效。
  坚持引导取证与自行调查相结合,确保和解基础。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申请人多为农民工、老年人、农村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其文化水平偏低,法治意识淡薄,大多数在纠纷产生前未保留相关证据,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引导申请人收集起诉所需的必要证据,对于申请人确有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依法调查核实,协助收集相关证据,为开展和解工作夯实基础。如该院办理的朱某夫妇申请支持起诉讨薪案,年过六旬的夫妇在某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项目服务公司从事卫生清洁工作,项目完工后,该公司尚欠二老2.6万余元未结清,因没有证据能够证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导致朱某夫妇诉讼困难。受理案件后,该院立即向项目主管单位和项目部及财务人员等开展调查,查证该公司拖欠朱某夫妇工资属实,通过与欠款方负责人沟通协调,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坚持释法说理与公开听证相结合,营造和解氛围。秉持客观公正立场,用心用情倾听双方当事人诉求,做足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同时,有效借助公开听证平台,为当事人搭建沟通协商、消除分歧的桥梁,以专业能力和真诚态度赢得当事人信任,促使当事人从“对立”走向“对话”,增进当事人之间和解意愿,着力解开当事人的“法结”和“心结”。如该院办理的舒某申请支持起诉追讨抚养费案,舒某(女,11岁)的父母在同居期间生育舒某,后因感情不和分开,父亲承诺每月支付舒某350元抚养费,随着舒某年龄的增长,350元无法满足舒某生活所需,舒某的母亲遂与父亲协商增加抚养费,在此过程中产生争执和误会,父亲不仅不愿提高抚养费,原本每月应支付的350元的抚养费也拖了一年多未支付。承办人了解事情原委后,将法、理、情相结合,多次与双方沟通疏导,促使双方打开心结,最终该案得以圆满和解,双方同意将抚养费由每月350元增加至500元,同时,双方关系得以修复。
  坚持内部联动与外部协作相结合,凝聚和解合力。坚持内部融合履职,建立内部线索移送机制,为特殊困难群体来访、申诉提供“绿色通道”,有效减少当事人诉累。同时,与县人社局、县妇联和县残联等部门建立支持起诉案件调解联动机制,形成保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工作合力。如该院办理的龙某等39人申请支持起诉讨薪案,龙某等人在该县某公司务工,该公司经营不善倒闭,且欠龙某等人薪资22万元,龙某等人多次追讨未果,向该院申请支持起诉,受理该案后,该院与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公安局、县人社局等部门联合开展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促成双方当事人就工资支付达成和解协议。
  坚持督促履行与后续跟踪相结合,巩固和解成效。支持起诉案件达成和解协议后,履行义务一方能够即时履行的,督促其当场履行,对于无法当场履行的,引导当事人就和解协议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并通过回访的方式,及时督促义务方履行义务。履行期限届满,履行义务方仍不履行的,积极为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提供法律帮助,确保和解协议得到履行,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如该院办理的陈某申请支持起诉追索人身损害赔偿金案,聂某违规驾驶机动车造成陈某九级伤残,受理该案后,该院积极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案结后,经回访得知聂某迟迟未履行义务,再次找到聂某,经释法说理,最终,聂某将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共计20万元一次性全额支付给陈某。
  据悉,岑巩县人民检察院与县民政局、县妇联、县残联联合制定的《关于建立保障特殊困难群体合法权益协作机制》得以全州推广。同时,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过程中,该院积极探索民事支持起诉和解工作并取得成效,2021年以来,该院促成申请支持起诉案件和解20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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