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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水县公安局关于处置涉案物品和敦促走私犯罪嫌疑人自首的公告
  近期,惠水县公安局在办理系列案件过程中,查获并扣押了两车涉嫌走私等犯罪的冷冻食品(案件情况附后)。因上述涉案物品易腐烂、变质,不宜长期存放,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六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八条、二十一条之规定,我局拟依法对扣押的两车冷冻食品进行处置。如相关权利人能够说明上述物品合法来源的,可在2024年5月23日前与我局案件承办民警联系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权利人在上述期限内未及时申报权利并提供证明材料的,我局将依法对涉案物品进行清点、登记后进行检验检疫,并根据检验检疫情况依法进行处置。
  我们敦促参与走私等食品领域的犯罪组织者、参与者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行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23日前,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违法犯罪事实,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理。
  我们鼓励和保护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案犯罪人员、提供涉案犯罪线索,敦促、规劝违法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司法机关将对举报人员依法予以保护和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人:陈警官13765779772
  韦警官18375019590
  举报地址:贵州省惠水县涟江街道办事处大院内
  (惠水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生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
  特此公告
  惠水县公安局
  2024年5月8日
  附:案件情况
  1、惠水县2024.4.24走私案
  2024年4月24日20时许,接群众举报,在惠水县辖区高速路段查获一车(车牌号:辽AQ696R)涉嫌走私的冷冻猪蹄359袋。
  2、惠水县2024.4.25走私案
  2024年4月25日3时许,接群众举报,在惠水县辖区高速路段查获一车(车牌号:川B755JE)涉嫌走私的冷冻猪耳400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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