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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都法院:调解无声 司法有情
本报讯(记者 杨杰 通讯员 刘椿林)语言障碍和听力障碍患者牵涉离婚案件时如何保障其合法权益?三都自治县人民法院法官通过大量工作,让当事人“听”得明白,“说”得清楚,日前,一起特殊的离婚诉讼案件在该院民事审判庭调解结案。
10多年前,原告田某和被告张某经老人包办,按地方习俗办理结婚仪式,并于2003年3月19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丈夫张某患有语言障碍和听力障碍,夫妻双方无法正常沟通,常因家庭生活琐事发生纠纷,2024年4月,田某向三都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张某离婚。
在开庭前,法官就开始考虑这一个问题,如何确保张某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为此,承办法官主动到张某居住地走访,得知张某与家人可以通过手语顺畅交流后,在张某家人的“翻译”下,向张某传达了妻子田某的离婚意愿,并了解二人生活情况。张某父亲表示愿意作为张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与张某一同到庭参加诉讼。
4月29日,庭审刚开始,张某情绪激动,“手脚并用”传达出不愿意配合沟通的信息。承办法官当即明白,随后放慢庭审节奏,细致耐心地配合张某的家人进行答辩“翻译”,一步一步地进行劝解。
“请你们告诉他,不用担心,有什么想法在这里表达,有什么困难都说出来,我们尽最大努力帮你们解决。”承办法官邀请张某的父亲及亲友帮助确认和“翻译”,再将自己的意思向张某“转达”,努力让张某“听”得明白,也“说”得清楚。
张某通过肢体语言向法官和他的家人表达了自己的真实想法:同意离婚,但为了照顾孩子,希望田某多支付一些抚养费。
经过调解,田某同意一次性支付儿子抚养费15000元,并就离婚的其他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对此案顺利审理办结,承办法官韦龙雪说:“一些地方审理此类案件,多是由当事人的家属代理出庭并说了算,没有顾及当事人的感受,也没有保障到他们的合法权益。他们更需要社会的关心关怀,我们也理应为他们提供更多的诉讼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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