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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滇两地签订《区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框架协议》
  本报讯(通讯员 邓忠胜 孔峰)日前,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九支队(黔西南)赴云南省曲靖市学习交流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并与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曲靖支队签订《区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框架协议》,两地通过开展区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打造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协同发展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新高地。
  签订会上,两地相互交流了超限治理非现场执法、严重违法车辆纳入“黑名单”管理、路产追赔、高速公路运营安全监督、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探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件处理以及其他业务有关问题,对工作模式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新的启发。两地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表示,今后将加强互学互鉴和协同配合,深入推动黔西南州与曲靖市毗邻区域交通运输执法协作深度融合。
  双方签订的执法协作框架协议从“党建共建协作、执法联动协作、案件查处(移送)协作、执法服务协作”四个方面,明确了“交通执法衔接、执法标准统一、检查结果互认、重大案件联合督办”等具体内容,促进黔西南、曲靖两地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交通运输执法协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携手营造稳定有序的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交通运输环境。
  据了解,两地签订《区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框架协议》,是落实川渝黔滇四省(市)交通执法“一盘棋”和两省交通运输厅及省执法监督局的相关工作安排,有利于在高质量发展背景下,把相邻省交通行政执法支队各种执法功能、执法业务通过跨区域协议的方式协作执法,服务曲靖、黔西南两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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