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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阡县人民法院:巡回审理有温情 倾情调解挽良缘
  本报讯(通讯员 林丽)近日,石阡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田景昌来到石阡县汤山镇洋溪村村委会,采用巡回法庭审理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1989年,原告袁某与被告韩某两人通过自由恋爱后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一女,婚后因双方性格不合,生活中被告韩某常因家庭琐事纷扰与原告袁某争吵,经常辱骂和殴打原告袁某,导致双方矛盾激化,原告袁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遂起诉至石阡县人民法院。
  石阡县人民法院收到该案后,承办法官田景昌考虑到该案系离婚纠纷,遂第一时间会同村干部入户核实情况,并多次与原告袁某、被告韩某电话沟通了解当事人真实意向。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及时高效办理案件,传递法律温情,承办法官决定到当事人居住地巡回审理该起案件。
  庭审现场,承办法官田景昌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来了解双方内心的真实想法。调解中,考虑到两人之间的隔阂并无原则性矛盾,并发现原被告双方依然关心彼此,为了不让这个家庭在对彼此的猜疑、不理解中破碎,承办法官田景昌引导双方互相坦白自己内心的想法,通过耐心的释法明理对被告进行了批评教育,希望其能多体谅原告,且要用实际行动体现对原告和子女的关爱。同时建议夫妻双方在发生矛盾时多换位思考,不逃避、不冲动。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该起离婚纠纷案得以妥善化解。
  近年来,石阡县人民法院始终立足审判职能,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法官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司法为民理念,充分依托巡回法庭、纠纷排查、多元化解工作,主动将巡回法庭搬到乡村、搬到社区、搬到群众家门口,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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