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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检察院督促当事人补植复绿203株桂花树
  本报讯(记者 罗华)日前,省人民检察院、贵阳市人民检察院、乌当区人民检察院共同组织,邀请乌当区自然资源局协助,在贵州省检察机关生态修复示范基地共同开展公益诉讼案件判决执行补植复绿,一案件当事人在基地种植203株胸径3公分以上的桂花树。
  2023年4月2日13时许,谢某到贵阳市乌当区东风镇为其父上坟祭祀,因疏忽大意没有将香彻底熄灭就离开,未彻底熄灭的残香引燃周围干枯杂草引发森林火灾,后被相关单位组织人员将山火扑灭。经评估,森林火灾过火面积46.55亩,火灾现场有76株平均地径27公分的马尾松死亡。乌当区人民检察院以失火罪将谢某起诉至清镇市人民法院,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谢某进行补植复绿,补植株数不低于200株。清镇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谢某犯失火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谢某进行补植复绿,共补植林木不低于200株,并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此次谢某共购买了203株胸径3公分以上的桂花树进行栽种。补植现场,案件当事人谢某对其失火行为造成烧山的严重后果进行了反思,并以自身为反面教材,告诫大家在森林中禁用明火。
  对民事公益诉讼判决事项执行展开监督,旨在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有效修复,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深入贯彻公益诉讼恢复性司法理念,达到了惩治犯罪、修复生态的良好效果,实现了“办理一个案件,教育一群人”的警示教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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