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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增殖放流共护乌江水域生态美
增殖放流现场。

  本报讯(通讯员 杨春)近日,黔西市人民检察院携手黔西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到五里乡洪家渡水库(吱嘎阿鲁湖)边,开展“打击非法捕捞增殖放流活动”。
  活动中,黔西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首先核实检查鱼苗的来源以及检疫证等相关手续,确保鱼苗健康,且非外来物种。现场的检察干警、公安干警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将鱼苗送入湖中。
  据了解,早在2016年10月,被告人邓某某以捕鱼为业,并办理了《捕捞许可证》,因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的开展,2020年8月,该证被收回注销。但邓某某与其妻子刘某某明知是禁渔期,仍然使用渔船、渔网在大方、黔西、织金交界河流吱嘎阿鲁湖进行非法捕鱼,并将捕捞到的鱼卖给开餐馆和做鱼生意的人。受利益驱使,其家人刘某刚、邓某源也参与进来。
  2023年11月10日凌晨,邓某某、刘某某驾船到吱嘎阿鲁湖撒网捕鱼,刘某刚、邓某源驾驶面包车到河边负责放哨。捕获鱼后,4人将鱼装到面包车上,在回家途中被当地公安机关现场查获渔网两铺、制氧机一个、销售清单4份、鱼获物713.7斤,价值9215元。被告人邓某某等4人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不但触犯刑法相关规定,同时也对当地的渔业资源造成极大的破坏。因此,被告人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应当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资金5万余元或等值鱼苗进行增殖放流。
  在当天的增殖放流现场,黔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还向当地群众进行了生态环境保护、严禁非法捕捞等方面的法治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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