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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县检察院检心为民 救急纾困
  本报讯(通讯员 潘乾隆)日前,为充分助力望谟县全面乡村振兴,对农村地区因案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当事人应救助尽救助,望谟县人民检察院联合望谟县公安局、乡村振兴局、妇联等八部门建立了《望谟县司法救助助力全面乡村振兴协作机制》,变司法救助“独角戏”为联合救助“大合唱”。
  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过程中,依托协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工作联动、效果互促,及时救助可能因案致贫、贫困程度加深的被害人及其家属。“我们既充分发挥司法救助救急解困、修复社会关系、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又与各单位立足被救助人实际生活困难,强化政策支持,变一时救急为长期救困、救心,以多元救助帮扶共同筑牢社会底线安全网。”望谟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
  该院在办理姚某娥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发现,其家庭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属于最高检、全国妇联深化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中明确的“家庭主要劳动力受到违法犯罪侵害致死,承担养育未成年子女、赡养老人义务”的困难妇女,是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重点对象,决定向姚某娥等5人发放司法救助金。
  为进一步加大救助力度,切实保障妇女权益,该院邀请民族村寨的寨佬村贤开展上门听证、释法说理、化解矛盾,促成姚某娥与王某军达成赔偿协议;积极与当地妇联组织及乡村振兴、教育等部门开展综合救助、走访慰问,将姚某娥家庭纳入监测帮扶对象,将姚某娥的4个未成年子女纳入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费补助范围,发放特殊困难妇女儿童维权关爱资金、临时救助金、生活用品以及开展心理安抚疏导。同时,姚某娥居住地村委会帮助其申请获得公益性岗位、最低生活保障金,形成持续帮扶合力,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有力保障了因案导致生活困难妇女的合法权益。
  经开展救助回访,该院了解到姚某娥产后恢复较好,现担任村民小组组长、护林员,每月领取一定工资,家庭困难得到较好解决,已重树生活信心。该案例入选202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印发《检察机关与妇女联合组织协作开展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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