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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法院:创司法“蓝丝绒”系统工程 守护黔南青山绿水
  ■ 记者 罗翔
  4月10日,记者走进毗邻荔波县位于贵州茂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黎明关水族乡尧古村,一幅山水田园画卷铺陈开来,一栋栋干栏式建筑整齐排列,村寨四周良田沃土延绵数里,清澈的溪流绕寨而过。
  在村口,一块耀眼的牌匾映入眼帘——荔波县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司法保护点。黎明关水族乡尧古村党支部副支书覃崇启高兴地说,如今,从布依普法山歌唱入民心,再到荔波县人民法院在尧古村打造的少数民族非遗文化的司法保护点,乡村治理效能在法治力量的助推下不断提升。生物多样、远古文明的尧古村焕发出勃勃生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油然而生。
  作为世界自然遗产地,荔波县人民法院创立了全省法院首个环境资源审判品牌司法“蓝丝绒”系统工程,用司法力量守护黔南青山绿水。
  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司法保护新模式
  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近年来,荔波县以其良好生态环境和旅游资源,迎接着八方来客,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市民正享受到绿水青山带来的经济红利。然而,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滥伐林木、失火毁林、捕杀野生动物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向我们敲响了警钟。
  2022年以来,荔波县人民法院审理了8起涉及非法采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金毛狗蕨以及5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最大的职能就是对被破坏的野生动植物进行生态修复工作。”荔波县人民法院世界自然遗产地环境保护法庭庭长郭明学介绍说,如何快速有效开展生态修复工作,最大程度减少生态破坏带来的损失,让遭受破坏的生态环境及时得到修复,成为了人民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中优先考虑的问题。
  在现行的环境资源审判法律法规以及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通常情况下是在生态环境遭受破坏后才进行审理,审理后再进行修复。2016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全国两会青海代表团审议时强调“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必须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
  如何健全系统性司法保护,成为了当前环境资源审判亟需坚决的时代课题。荔波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鹏表示,积极探索创新生态环境破坏司法预防、司法打击、司法修复、司法行政共治为一体的系统性司法制度,保护好贵州茂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珠江源头生态环境,成为荔波县人民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中必须破解的时代课题。
  知必行,行必达。2023年1月,荔波县人民法院荔波世界自然遗产地环境保护法庭建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司法“蓝丝绒”系统工程,创立了环资审判“分类保护、分级保护、全生命周期保护”司法保护三原则,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能动司法作用,用司法的力量织密生态保护体系,保护好珠江源头的生态环境,为推进美丽中国建设贡献法院力量。荔波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将以司法“蓝丝绒”为载体,遵循环资审判“分类保护、分级保护、全生命周期保护”司法保护三原则积极开展工作。
  建立长效机制织密生态保护网络
  生态兴,则文明兴。2023年4月,荔波县人民法院建立了全国首家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金毛狗蕨生态修复基地,创立了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集中抢救性生态修复工作法。为了防止生态修复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金毛狗蕨遭受到二次破坏,荔波县人民法院选址三都自治县国有林场拉揽工区作为基地建设地点。这里不仅适合金毛狗蕨生长,同时与县人民检察院、县林业局建立跨部门生态修复基地联合管护工作制度,让金毛狗蕨能够得到科学修复和管护。基地建设以来,共开展生态修复5次,修复面积600余亩,修复成活率在97%以上。
  2023年6月,荔波县人民法院确立了司法“蓝丝绒”分级保护原则工作内容,根据荔波国土空间规划,按照生态保护等级将荔波县分为生态保护核心区、重点区、缓冲区和低风险区,按照保护等级确立核心区加大刑事打击力度、重点区发布禁止令进行规范、缓冲区加强法治宣传、低风险区服务营商环境的司法保护措施。
  2023年7月,荔波县人民法院完成了司法“蓝丝绒”分类保护原则站点设置工作,根据水资源、生物多样性、传统村落生态保护分类原则,分别在樟江流域设置了水资源司法保护监测点、在贵州茂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置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监测点、在瑶山乡拉片村、黎明关水族乡尧古村设置传统村落司法保护点。
  同时,荔波县人民法院相继与该县水务局、县环保局、荔波县金鑫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建立了水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机制;与贵州茂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建立了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协作机制;与荔波县住建局、贵州荔波富荔农林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拉片村、尧古村建立了传统村落司法保护协作机制。
  随着生态保护机制建立,2023年8月,荔波县人民法院确立了司法“蓝丝绒”全生命周期保护原则工作内容:事前——生态破环预防;事中——刑事打击、公益诉讼;事后——生态修复;最后——生态司法共治。
  开展跨域司法协作助力高质量发展
  实干为要,行胜于言,奋斗以成。司法“蓝丝绒”系统工程创建以来,荔波县人民法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实的举措,久久为功,用司法的力量保护好被誉为“地球绿宝石”的荔波县。
  为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确保环境资源审判的专业性和公正性,荔波县人民法院聘请了农业生产、生态修复、环境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专家,建立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咨询制度。2022年以来,环保专家直接或间接参与的环资案件8件,涉案当事人均认可判决所载明的义务,并积极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2022年10月,荔波县人民法院与广西环江自治县人民法院签署《茂兰——木伦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跨区域司法保护协作机制框架协议书》,开启了黔桂两省区环境资源审判跨区域协作的篇章。同时,两家法院积极与辖区的贵州茂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广西木伦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加强协作,建立跨领域环境资源司法工作制度。2022年以来,四家单位分别在荔波、环江召开联席会议3次,开展联合巡山活动3次,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会议3次。
  2023年,荔波县人民法院与三都自治县人民法院、独山县人民法院积极开展合作,荔波世界自然遗产地环境保护法庭在独山县、三都自治县挂牌成立环境资源审判法官工作站,同时荔波县人民法院与三都自治县人民法院、独山县人民法院还签署协议,就辖区森林资源保护、水资源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展开合作,一体推进三县环境保护工作向前发展。
  2023年以来,荔波县人民法院与荔波县住建部门,以及村支两委开展合作,在瑶山古寨、尧古村建立了2处传统村落司法保护点,积极探索“非遗+司法”工作模式,将保护点传统村落的历史建筑、街道巷口、古树、非遗文化等纳入司法保护的范畴。积极开展传统村落开发利用引导工作,对传统村落开发利用进行事前法律引导。同时加强对传统村落传统文化、非遗文化开发利用进行监督,防止相关部门不正确使用、破坏以及滥用、冒用传统村落传统文化、非遗文化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并根据实际情况发出司法建议。
  “司法保护是生态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实现社会公正最有效的手段。”张鹏表示,荔波属于中国生物圈保护区网络成员,是“世界人与生物圈保护区”,境内还拥有贵州茂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中国南方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被誉为“地球绿宝石”和“全球最美喀斯特”。荔波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发挥司法“蓝丝绒”系统工程品牌引领作用,用司法的力量织密珠江源头和月亮山的生态保护司法体系,守护着珠江源头的青山绿水,谱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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