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5版
发布日期:
凯里市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盗窃案
  本报讯(通讯员 叶合田 记者 廖尚海)近日,凯里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
  被告人高某某偶然到凯里市某高速路桥下的空地停车时,发现空地上放置的挖掘机破碎锤无人看守,便产生将其盗走变卖的想法。
  2023年9月15日19时许,被告人高某某联系一辆叉车和小货车一同来到破碎锤的放置点,并告知司机破碎锤为自己所有。几人合力将破碎锤搬上小货车,后运输至某废铁回收站销赃获利人民币3966元。被告人高某某得款后,支付运输费用1000元,剩余钱款被其全部挥霍。经凯里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破碎锤价值人民币24070元。案发后,被盗的破碎锤已被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
  经法院审理,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一审依法判决被告人高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继续追缴被告人高某某违法所得3966元,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不问自取则为盗,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偷盗的不劳而获会让人得到一时的满足铤而走险,但付出的代价是留下永久的人生污点。无论身处何时何地,用自己勤劳的双手去创造价值才最可靠,不可逾越法律底线,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23 DDCPC.COM 贵州法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集团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