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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潭县检察院:
为野生动植物织密“保护网”
■通讯员 查祝
“你知道捕捞娃娃鱼是违法犯罪的吗?”
“知道,但是始终抱有侥幸心理,现在后悔了……”2024年1月,宋某、余某、周某3人使用潜水服、电鱼竿、氧气瓶等非法捕捞工具捕获1只大鲵(娃娃鱼),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2024年3月,湄潭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审判机关提起公诉,以检察之力守护野生动物。
近年来,湄潭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能动履职,多部门跨行业协作,同心协力,强化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2022年以来,共办理生态资源保护案件45件,涉及红豆杉、楠木树等国家重点保护植物9棵,大鲵(娃娃鱼)、画眉鸟、猪獾、斑鸠等国家级保护动物共计29只,为野生动植物织密“保护网”。
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危害野生动物和非法狩猎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犯罪。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督促违法行为人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及时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2022年至今,共办理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件6件10人,督促当事人缴纳生态修复赔偿金共计3万余元。如2022年4月,依法对舒某某等3人以非法狩猎罪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在正义网履行公告程序,公告期满后当事人分别缴纳2300元惩罚性赔偿金。
联动配合构建野生动植物保护大格局。积极推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坚持“治罪”与“治理”相结合,一手抓打击,一手抓修复,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对办案中发现的相关单位在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监管漏洞,及时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堵塞监管漏洞,从源头预防侵害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同时,强化行刑反向衔接,对情节轻微的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如滥伐林木等涉案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后,需对被不起诉人进行行政处罚的,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意见,避免出现“不刑不罚”的情形。
强化法治宣传,通过政法信访系统“大走访”、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等方式,联合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普法和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引导公众树立野生动植物保护意识。同时注重以案释法,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典型案例,充分释明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狩猎、滥伐林木等犯罪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以案为鉴不断提升人民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法治自觉,积极营造保护绿水青山、守护美好家园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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