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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赡养遇难题 法律援助解纷争
本报讯(记者 牟岚)“谢谢你们提供的法律援助,现在我家老母亲的赡养问题终于得到了解决!”4月3日,贵阳市乌当区居民郝某敏手持一面“热情法援高效服务”的锦旗来到贵阳市乌当区法律援助中心,向法律援助中心和承办人刘世华表示由衷的感谢。
2023年11月7日,郝某敏携老母亲杨某来到贵阳市乌当区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关于子女赡养老年人的法律问题。
经了解,杨某膝下有5个子女,分别为郝某会、郝某某、郝某敏、郝某静、郝某霞。杨某老伴于2015年6月8日去世后,杨某先后在郝某敏、郝某静、郝某霞家中居住。从2016年6月5日起,杨某随郝某敏在乌当区大坡路城市魔方小区生活,后因居住楼层过高,为方便杨某,郝某敏另行在贵阳市化工路租赁一套二楼房屋,与杨某共同生活。因其余4个子女未履行赡养义务,且杨某系高龄老年人且生活不能自理也无生活来源,故杨某欲申请法律援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接待郝某敏及杨某后,乌当区法律援助中心于当日审查,并当日指派给高新法律服务所刘世华承办。接到该案件后,刘世华及时联系当事人了解情况,认为该案件涉及家庭纠纷,应当以调解为主,故在起诉前多次联系杨某的子女进行调解,但其余子女不同意调解。随后承办人向乌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杨某跟随被告郝某敏共同生活,其余4个子女每月支付赡养费800元,医疗费凭票据由5个子女平摊。经法院审理判决杨某随郝某敏共同生活,其余4个子女自2024年3月起每月20日前支付原告杨某赡养费500元,2000元以上医疗费支出,凭票据由5个子女共同承担。目前该赡养纠纷的判决已经生效。
乌当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表示,今后法律援助中心将始终坚持“法援惠民生”的工作理念,不断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水平,为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用实际行动提升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认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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