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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公告
  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4)黔02破10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重庆渝中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贵州中大恒义工程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3月27日指定贵州忠章律师事务所为贵州中大恒义工程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管理人。贵州中大恒义工程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4月30日前,向管理人(通信及债权申报地址:贵州省六盘水盘州市亦资街道胜境大道尚品国际商业广场1幢6单元21楼贵州忠章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陶明秀,联系电话:18708698250;李影,联系电话:18748729017,邮箱:2768009679@qq.com)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贵州中大恒义工程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贵州中大恒义工程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5月11日14:30时在六盘水时代假日酒店(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钟山中路66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委托代理人与债权人系夫妻或其他直系亲属关系的,应提供身份关系的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为债权人员工的,应提供工作证明。
  特此公告。
  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3月27日

  关于乌长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补征红线内迁坟公告
  因乌长高速谷堡镇乌栗村段路基右侧边坡发生滑塌及高速公路护坡治理的需要,按照修文县高速公路建设专班办公室《关于尽快开展补征红线用地征地事宜的函》在谷堡镇乌栗村孟家田组、白岩脚组、姜家寨组、香寨组狮子山开展补征红线外用地,并纳入红线用地范围。
  一、补征土地现场测绘工作已于2024年3月15日完成,并对补征土地范围内需迁移的坟墓进行统计,经现场核查,迁坟范围:
  1.修文县谷堡镇乌栗村姜家寨组上部,位于乌长高速K47+000路基段右侧,修文县谷堡镇乌栗村白岩脚组上部,位于乌长高速K48+000路基段右侧;
  2.修文县谷堡镇乌栗村香寨组狮子山处,位于乌长高速K48+750,E匝道处;
  3.修文县谷堡镇乌栗村孟家田组,位于乌长高速K50+010,右侧天桥改移路处。
  坟墓迁移标准及时限遵照《贵州省乌当(羊昌)至长顺高速公路(修文段)建设项目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件5执行。
  二、迁坟时间
  请以上补征范围内坟主自公告之日起40日内,及时办理坟墓迁移协议并迁移坟墓。逾期不迁移视为放弃相关权益,将由征拆部门组织进行统一迁葬。
  签约地点:谷堡镇人民政府(高速公路专班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1-82410004
  特此公告。
  谷堡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日

  遗失声明
  不慎遗失贵州百姓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顺场店(社会信用代码证号:91520221MA6DJUBF84)“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黔CB8580594号)副本。发证机关: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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