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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红花岗区
矛盾纠纷“不过堂” 诉前调解显温情
  ■ 通讯员 张晓燕 陈永恒 记者 姚强
  遵义市红花岗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开展以人民调解为载体的诉源治理工作。2023年,红花岗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化解各类重大矛盾纠纷、难点热点纠纷和群体性纠纷2479件,其中司法确认1161件。
  2022年,红花岗区统筹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资源,搭建“红花岗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平台,择优遴选22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聘任为专职人民调解员,根据其工作经历和专长,成立“光明”“志忠”“维娟”“光静”“锐林”“开贵”调解工作室进驻红花岗区人民法院,全面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成效显著,被司法部授予“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号。
  矛盾纠纷化解实
  “感谢调解员为我们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经过调解,解决了困扰我多时的难题。”近日,在红花岗区人民法院调解专区有市民称赞道。
  去年11月,刘某在深溪镇坪桥村某建筑工地操作升降机时,因操作不当导致死亡,双方当事人对死者刘某的死亡原因及死亡现场发生争议,矛盾较大,情绪激动几近冲突。红花岗区“光静”调解工作室负责人王光静接手此事后,了解清事情缘由,并精心制定多套调解方案,组织双方座谈、理性对话,并结合民法典和相关案例耐心述法述情述理,经过长达两天的调解,最终以60万元赔偿金额达成协议,促成双方握手言和。“辛苦王主任,为我们的事跑前忙后,有你在,就有公平公正。”事后,刘某家属感激地说。
  王光静对于人民调解工作,有着自己认识与见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要站稳群众立场,服务稳定大局。调解工作中,要把握群众真实诉求,厘清案件法律关系,采取柔性处理问题的措施,让群众在每一起矛盾纠纷调处案件中体会到法律关怀和公平正义。”
  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的数年里,王光静运用自身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工伤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方面的调处特长,一直秉承着服务人民,让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每年为当地政府及8个村委会化解各类纠纷上百件,受到了当地政府及群众的认可。
  诉前调解优点多
  李光明是红花岗区城南法律服务所主任,同时也是红花岗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一名专职调解员,擅长化解重大矛盾。“在化解重大矛盾纠纷时,一定要牢牢把握调解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一定要有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思想认识。”这是李光明常说的一句话。
  2014年6月,李某在遵义某置业有限公司租赁6间门面,用于批发零售皮鞋皮包,租赁期限为5年,因营业状况不好,2017年8月。李某无力支付到期的两年租金,遵义某置业有限公司安排员工将6间店铺的门锁撬开,将店内的物品全部搬走,导致纠纷发生。李某要求遵义某置业有限公司赔偿全部损失300多万元,遵义某置业有限公司认为是李某违约所造成,不予赔偿。双方分歧太大,经相关部门多次协调处理未果,导致李某情绪失控,反复信访,该起纠纷已成防控工作的重点。
  了解情况后,李光明立即组织调解团队开展研判、调查、取证等工作,找准切入点,站在当事人立场对李某进行耐心疏导和法治宣传,先后10余次与李某和遵义某置业有限公司分别进行座谈、协调,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通过长达1年的调解工作,最终于2022年2月,促使当事双方以20.8万元补偿达成一致意见,引导双方就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并督促遵义某置业有限公司完成协议履行,彻底化解了这起长达6年的信访矛盾纠纷,杜绝了民转刑案件的发生,为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红花岗区根据自身实际,健全“调解平台+法律服务团队”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加强队伍管理和服务保障,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调解的专业优势和经验优势融入基层治理方寸之中,在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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