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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县检察院:以诉促治 让矿区披绿衣
  本报讯(通讯员 潘蓉)“破坏的山体得到了修复,补植复绿效果好!”近日,在天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整改情况“回头看”现场,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对眼前的生态修复景象由衷称赞。
  据查,2016年9月至2018年1月,蒋某某等人未获得采矿许可证,以开设“斗牛场”为名,购买贵州省凯里市某镇一处林地非法开采铝土矿,涉嫌非法采矿犯罪。该案经指定管辖由天柱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19年7月移送天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于2019年10月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0年5月,案涉被告人被作出有罪判决。
  天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发现蒋某某等人非法采矿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移送线索至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经依法立案、公告,于2021年7月将该民事公益诉讼案指定由天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天柱县人民检察院经调查终结,于2021年8月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蒋某某等人按照委托有资质单位作出的《非法开采铝土矿环境治理及复绿实施方案》完成生态环境修复,同年12月,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该诉讼请求。
  为确保整改有实效,天柱县人民检察院联合有关部门多次前往现场跟进查看,掌握整改进度和困难,并围绕治理点的地形重塑、土壤回填、植被重建等方面提出建议。
  由于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蒋某某等人的生态修复责任于2023年底履行完毕,原破坏的采矿点深坑处已抽水500立方米,回填杂填土方量1万余立方米,修复处地表则由黄土覆盖且土层深厚,已达到耕种标准。
  近日,天柱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属地村干部等人员,对该起破坏生态民事公益诉讼案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经现场查看、无人机航拍、整改前后照片对比和听取周边群众意见等,确认涉案矿场治理取得了实质性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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