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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履职研究
——以基层检察为视角
  ■ 张忠诚 罗列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全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202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时也强调:要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因此,对于“枫桥经验”贯彻落实,有利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化解基层纠纷,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枫桥经验”是浙江枫桥基层治理历史的沉淀,形成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做法,意在就地解决矛盾,并得到了毛主席的亲笔批示。而新时代“枫桥经验”赋予了新的使命,即在党的领导下,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群众路线,让群众参与进来,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从而共建共治共享。检察机关是《宪法》赋予的监督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基层检察机关作为司法一线更应深刻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价值内涵,最大限度将法律监督职能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
  目前,检察职能涵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集中体现了检察机关的履职情况,但检察机关介入的后置顺位导致检察机关能动性不足,前期监督缺乏刚性,这是监督困境又是机遇,再则部分基层检察机关人案矛盾明显,基层案件量大,员额少,检察履职没有走出检察办案区,主动去和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在化解矛盾上花费的功夫少;方式方法陈旧,若遇到信访案件,释法说理不到位,不能和信访人进行良好沟通;办案质量、“三个效果”,存在一诉了之的现象等。
  基层检察院结合新时代“枫桥经验”破解难题,要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枫桥经验”重要讲话精神。基层检察机关是基层治理的一环,正如电影《第二十条》里所说:检察机关办案办的是别人的人生,也是自己的未来。因此,要考量案件背后的风险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把少捕慎诉慎押、宽严相济政策贯彻每一个案件中,做到“天理、国法、人情”的统一,多一分释法说理,少一分矛盾,让冰冷的法条多一分人情味。
  基层检察院结合新时代“枫桥经验”破解难题,要始终坚持群众路线,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培养矛盾化解型人才。新时代“枫桥经验”就是要求检察干警要有人民理念,让群众参与进来,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就要发挥好老乡贤,退休检察官夕阳红的作用,持续发挥检察干警包村到户的积极作用。人才是引领基层发展的基石,可以配合打造一镇一检察官、派驻检察室等,如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检察院习酒检察室,护航白酒企业健康发展,检企共建,体现了基层检察院护航企业发展的检察担当。基层检察机关更要做好人才培养、引进这件基础性大事。
  基层检察院结合新时代“枫桥经验”破解难题,要坚持数字化以满足时代发展需求。如今,互联网时代已过渡到大数据时代,新时代“枫桥经验”要求检察机关能动履职,就必须有检察大数据战略思维。大数据就是生产力,检察机关履行宪法赋予的义务,要在浩瀚的检察数据中抓取有效信息,就要靠科技为支撑,让检察大数据转起来,检察机关才能动起来,才能快起来。
  同时,要精心做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后半篇文章。基层检察机关要发挥检察履职能动性,做好后半篇文章,达到案结事了人和,而不是一诉了之。如安顺市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交通肇事案,对该案中失去家庭顶梁柱的智障妻子和两个孩子,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司法救助解决其燃眉之急,又协调了民政和教育系统解决智障妻子和孩子的后顾之忧。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永金针对该案,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贵州代表团讲话时谈到,通过小案件厚植党的执政基础,老百姓看检察官、法官,实际上从检察官、法官上看党和政府。
  “枫桥经验”发端于基层,服务于基层,体现了它的历史底蕴和人文情怀,体现了人民群众的自治理念。新时代基层检察机关身处司法第一线,是矛盾最突出的一线,实现前置化预防,促进诉源治理,新时代检察机关要主动融入和服务党和国家大局,创造自己的履职“枫桥经验”。
  (作者单位:张忠诚,贵州大学法学院刑法学硕士;罗列,习水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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