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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论学习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
  ■本报评论员
  发挥营商新优势,凝聚发展新动力。
  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推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历史和实践证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政法机关作为坚实履行法治环境建设和优化发展环境的主要力量之一,要破解思想束缚、拧紧责任链条、规范工作流程,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把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当作一项重大任务来完成,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
  努力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要转变观念,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都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政法机关要增强服务意识,以靠前服务、主动服务、创新服务为目标,持续打破市场准入壁垒,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竞相发展的良好环境。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不设置任何附加条件和隐形门槛,聚焦反映企业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不断完善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体制机制,依法化解各类纠纷,以营商环境之“力”赋企业发展之“利”,以营商环境之“劲”赢企业发展之“进”,让各类经营主体活力充分涌现。
  努力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要建立机制,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提供制度支撑。良法善治是企业家的信心之源,营商环境好与不好,是在历史和区域比较中动态呈现的。要健全完善涉及营商环境的法规体系,加强程序性规制建设,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总结好的经验和借鉴发达地区先进经验,将保障各类营商主体合法权益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轨道。要全面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及配套举措,深化“放管服”改革,研究配套符合实际的实施细则,进一步解决市场准入、要素获取、公平执法、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各类涉企政策精准直达,变“企业找政策”为“政策找企业”。
  努力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要与时俱进,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建设法治营商环境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政法机关在优化监管执法时,要坚持与时俱进、问题导向,完善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监管机制,研究重点领域和行业性审查规则,统一审查标准,规范审查程序,提升监管执法的公正性和执法过程的便利性,让企业家安心搞经营、放心办企业。要聚焦企业关切,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等界限,坚决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坚决纠正超范围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百舸争流,奋楫者先。努力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不仅事关当下的区域竞争,还事关区域未来的高质量发展。政法机关当责无旁贷,一抓到底,以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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