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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瑙山营盘遗址行政公益诉讼案的启示
孟庆艳:贵州省社会科学院法律研究所副研究员

  ■ 孟庆艳
  文物是中华灿烂历史和优秀文化的重要载体。遵义市凤冈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督促保护古军事文化遗迹玛瑙山营盘遗址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十案示范”典型案例,其对助力贵州省检察机关高质效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助力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提供借鉴和指引作用。
  回顾案情不难发现,入选案例遵循了调查磋商,制发检察建议,再磋商直至提起诉讼的流程,充分体现行政公益诉讼分步递进式办案模式。凤冈县人民检察院在接群众举报线索后立即开展走访调查并及时立案,在确定行政主管部门未依法履职从而可能导致文物面临损毁风险时,县检察院向县文化和旅游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全面履行文物保护监管职责。与此同时,县检察院先后召开由县文化和旅游局、绥阳镇人民政府、凤冈县国企党工委等参与的联席会议、圆桌会议,力图通过诉前磋商形式推动解决玛瑙山营盘遗址保护问题。在上述措施均未取得有效进展的情况下,县检察院才以县文化和旅游局为被告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县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以判决的方式强制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其监督管理职责。
  判决虽已生效,但执行过程困难重重。县检察院在诉讼阶段同步将案件办理情况及玛瑙山营盘遗址保护难点等形成专题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争取资金支持,最后通过府院联动方式来促成问题解决。整个过程都由检察院来主导和推进,这是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对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的赋权,同时也是检察院的职责所在。因此,在诉后阶段,凤冈县人民检察院主动履职,再次就整改工作召开由凤冈县文化和旅游局、绥阳镇人民政府、凤冈县国企党工委参加的圆桌会议,将《凤冈县玛瑙山营盘遗址保护整改方案》逐步落到实处,至此,对玛瑙山营盘遗址的保护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的方式得以实现。
  检察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解决了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时,没有适格主体发挥作用的难题,是对现有制度缺陷的有效弥补,如本案中文物等公共利益遭受损害时,由检察机关作为适格主体来行使相关权利。凤冈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此案过程中,针对文物维修资金问题和各部门协调联动问题,主动作为,积极履职,采取组织诉前磋商、发出检察建议、召开圆桌会议等方式,力争以最小司法成本实现公益保护,试图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的方式把问题解决在前端,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同时在检察建议无法解决问题时启动以“诉”的方式来保障刚性监督。凤冈县人民检察院所采取的诉前开展调查磋商、诉中争取府院联动、诉后推动协同执法这一行政公益诉讼特有的刚柔并济的模式一一破解难题,办案模式值得肯定和借鉴。凤冈县人民检察院在此基础上通过个案排查类案的方式,梳理发现玛瑙山营盘遗址所在辖区内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众多,依然存在保护不力的问题。为此,检察院分别向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检察建议,协调争取专项经费支持,推动加强辖区范围内少数民族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力度。此举有效解决各部门诉讼压力,实现了高质效司法办案助力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效果。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自建立以来,各级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始终将行政公益诉讼作为主责主业,业务领域稳步拓展,办案程序日趋完善、社会治理制度效能充分释放,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社会效果日益凸显,切实做到为民办实事,破解公益保护难题,提升公益保护质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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