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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检察机关一体化办案
吴开艳: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

  ■ 记者 龙立琼
  
贵州法治报:凤冈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省检察院如何指导这起案件办理?
  吴开艳:
在该案办理中,贵州省检察院多次实地踏勘,实地了解玛瑙山营盘遗址保护现状,适时掌握基层检察院办案进展、难点,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优势,整合三级检察院力量,会商研判,对该案案件起诉的可行性和实效性、被诉主体资格合法性、诉讼请求合理性进行分析,指导基层检察院全面调查、精准建议、依法起诉、有效执行,规范办案各环节,确保“精准化”“规范化”办案。
  贵州法治报:这起案件为检察机关推动公益诉讼带来哪些启示?
  吴开艳:
这起案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十案示范”典型案例,为全省检察机关今后再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文物保护类案件提供了参考,经验值得借鉴,主要表现在:一是借助“外脑”,实现精准监督。古军事遗迹具有较强的军事研究、文物保护、旅游开发价值,其保护状况、保护措施等也极具专业性。检察机关借助“外脑”支持,邀请文物保护专家多次现场查看,就玛瑙山营盘遗址保护价值在哪里、文物本体何处受损、急需采取何种抢救性保护措施等方面出具专家意见,为办理该案提供专业指导意见,促进检察机关精准制发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
  二是持续跟进监督,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在该案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牢牢把握检察公益诉讼“公益之诉”“督促之诉”的要义,关注行政机关是否履职的同时,也关注玛瑙山营盘遗址保护的实际状态,对行政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回复整改情况的,经多次现场查看、走访群众,发现诉前程序未能解决玛瑙山营盘遗址公益损害问题后,坚决提起诉讼。同时,鉴于文物保护耗时长,在判决生效后,对裁判执行情况持续跟进,确保案件有实效。
  三是深化能动履职,实现“治标”向“治本”递进。该案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不止于“办好个案”,而是对本案调查取证、召开圆桌会议、庭审过程中反映出的文物保护问题“抽丝剥茧”,深挖辖区内文物保护不当背后深层次原因,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开展专项整治,促进辖区内文物保护共性问题的解决,促进从源头上减少同类案件的反复发生,努力实现标本兼治,溯源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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