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5版
发布日期:
印江自治县人民法院:
善用执前和解 深化执源治理
  ■ 记者 李雅
  新年伊始,印江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积极运用“执前督促+执前和解”工作机制,2天内已有7起执行案件达成执前和解并履行完毕,获得当事人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2024年1月8日,执行干警在收到申请执行人的立案材料后,通过审查,发现其中有七案均涉农民工工资,案件事实清晰、双方矛盾和执行标的较小,具有执前和解的可能性,若这七起案件直接进入执行阶段,被执行人将承担执行费用,而通过执前和解更利于减轻诉累。于是,在征求申请执行人同意后,将案件转入执行前和解程序。进入程序后,执行干警及时通知被执行人来主动履行义务,并结合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与被执行人反复引导和释法明理,并向其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严重后果,最终这七起案件达成执前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都当庭履行了义务款。七起纠纷在执行前得到圆满解决,用时不到2天。
  通过开展执前和解,把纠纷解决由“被动”变为“主动”,减少了执行立案的“进口”,增加了纠纷实质化解的“出口”,既更好更快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又简化了办案程序,节约司法资源。下一步,印江法院将持续推动构建“执源治理”新格局,不断完善各项机制制度,大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满足感、获得感。
  近年来,为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满足人民群众新时代法治需求,着力执行前端源头防控,创新推进“执源治理”减量增效,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印江法院积极探索建立法官督促提醒模式、健全财产保全方式、签署执行前和解协议等执行前和解新模式助推执源治理。
  法官督促提醒模式助推执源治理。法官审理金钱给付内容的民商事案件时,对裁判文书生效后未履行法定义务的当事人进行跟踪督导,做到“每案必提醒、每案必督促”,通过短信、微信、电话等方式,向债务人发送履行告知书,提醒义务人及时主动履行,向其释明违约履行义务的将对其征信产生不良记录或被强制执行后果。2023年以来,通过法官督促提醒履行30件。
  健全财产保全方式助推执源治理。构建了立、审、执全流程保全制度,首先是立案部门在受理民商事诉讼案件前,主动引导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并向当事人释明财产保全的意义和目的,从源头控制财产;其次是立案阶段没有财产保全的,在进入诉讼程序后,审判法官引导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助于案件调解和执行,从而提升保全率;最后是在进入执行程序前,执行部门先引导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在被执行人财产已经被保全的情况下,可以有效促进义务人履行义务款,不用进入执行程序费时耗力,进而减少执行案件的产生。2023年以来,共受理保全案件155件,保全率21.2%,保全金额5116.3114万元。
  签署执行前和解协议助推执源治理。在执行立案前,由专门负责的执行干警先行对执行案件进行审查,审查案件是否在诉讼阶段已经采取保全措施、审查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等情况,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执行立案前和解。2023年探索执行前和解以来,通过执行前和解程序75件,办结55件,达成和解协议或申请撤回20件,有效减少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23 DDCPC.COM 贵州法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集团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