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2版
发布日期:
公 告
  领取提存物通知书
  贵州穗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贵州省余庆县关兴镇人民政府已于2023年12月11日根据与你签订的《关兴镇食用菌种植大棚采购合同》将应支付给你的采购款共计人民币贰拾贰万肆仟元提存于我处,请你于2028年12月10日之前,持本通知书、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债权凭证、如有委托代领请持经公证机构公证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到我处领取。若因债权转让、抵消等原因需要有第三人领取标的物的,该第三人应当提供已取得提存之债债权的有效法律文件到我处领取。在此期间内提存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你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条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余庆县公证处地址:余庆县白泥镇府西路48号余庆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电话:0851-24621550
  邮编:564499
  贵州省余庆县公证处
  2024年2月21日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23 DDCPC.COM 贵州法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集团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