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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村志里寻找乡愁
■ 伍启林
乡愁是自己对旧时的记忆,是今天对昨天的回味;乡愁是一杯醇酒,时常在口中品味;乡愁是一篇名文,时常在心中诵读。
近些年,贵州许多地方组织编印了不少的村志,用一册小书记录一个村寨的历史,反映村寨不同时期的发展脉络,展示社会百态。历史长河中的波澜,也会在村寨小溪里泛起涟漪。那些改变国家命运的重大历史事件,也会在边远村寨里留下丝丝痕迹。从国史中,我们能阅读到历史发展的巨轮向前滚动;在村志里,我们能感觉到这种历史变化的具体、真实。
在村志里,我们找到了过去社会治理的痕迹。“款”这种黔东南民族地区村寨自治的重要工具和手段,如何运作,在一些村志中就有所反映。锦屏县《魁胆村志》收录光绪二十六年“议款”而定的《十六甲禁约》,其中有“禁偷牛盗马、滥伐他人林木。违者,罚银十两入众聚款。”“禁犯火。焚毁他人房屋、林木者,赔偿损失。”尽管随着时代变迁,款约的名称、形式有所变化,但维护地方秩序、规范民众行为的宗旨一直未变。
魁胆村周边三江九寨1913年制定《三江九寨团防总局治安条规》,其中规定“不准偷砍杉油桐茶等各木,违者罚钱十千文”“不准偷盗禾谷田鱼,违者罚钱十千文。”“不准盗取瓜果蔬菜,违者罚钱叁千叁百文。”这些款约条规,一是反映当地社会治理的情况,二是反映边远山村经济状况、百姓财产的特色。同时,一些诸如“父子送田契”“兄弟送山契”“分家文书”“过继文书”“退婚书”等,涉及房屋、山林、田地等财产的继承、处置,婚姻纠纷的处理,可以看到那个年代普通百姓的家庭生活以及管理方式。
在村志里,我们能看到特殊的历史轨迹。
元明清时期的土司制度,是中央朝廷对边疆民族地区实行的特殊统治政策,任命少数民族头领管理地方,世袭官职。贵州历史上曾有大大小小土司几百个,其中势力最大的是播州杨氏、思州田氏、水西安氏、水东宋氏。要想了解一下土司的历史,贵阳市开阳县《马头村志》可提供相关的内容。书中对水东宋氏土司总管府驻地马头寨地形地貌、营寨建筑设施、土司祠堂都有描述,让今天的人们见识了水东宋氏土司千百年来的历史,揭开“洪边十二马头”的神秘面纱。
在村志里,我们还能看到童年生活的乐趣。遵义市务川自治县《桃符村志》收录了不少当地的童谣,其中一首是“大月亮,小月亮,哥哥起来学木匠。嫂嫂起来打鞋底,婆婆起来舂糯米。糯米舂得喷喷香,打起锣鼓接姑娘。姑娘不吃油炒饭,要吃锅里滚瓜蛋。公一碗,婆一碗,幺儿媳妇添锅铲。”这首童谣朗朗上口,充满趣味,描述了农村群众的日常劳作生活状态。在逗孩子开心、教孩子说话过程中,传授了生活常识,启迪了孩子的思维,甚至还反映出每个家庭成员担负的责任、在家庭中的定位和地位。
乡愁,有时候也是在现实生活中对过去环境的对比、反思。如今,每个人的故乡都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能勾起回忆的恰恰是这一册小书。如凯里市龙井村知青返城后散枝省内外、国内外,几十年后的一篇回忆录、一部村志,让他们想起了当年的岁月,找到了曾经年轻青涩的自己,心中感慨万分。
一部村志,浓缩了岁月,刻绘了沧桑。真心感谢那些对地方文化有执着信念的有识之士、编纂者们为此出了力、尽了责,是他们的执着让村寨留下了一道历史痕迹,为我们留住了与故乡的关联,传承了乡村文脉,留存了乡愁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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