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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庭审敲警钟 警示教育筑防线
  本报讯(通讯员 杨应红)近日,榕江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杨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再犯危险驾驶罪向榕江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县检察院、县司法局组织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旁听庭审。
  2020年12月12日,被告人杨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榕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23年12月9日,缓刑考验期内的杨某心存侥幸,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涉嫌危险驾驶罪。
  庭审中,公诉人通过法庭讯问、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将庭审现场变成警示课堂,当庭提出撤销缓刑,与原判刑罚合并执行的量刑建议。
  榕江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撤销原判刑罚中的缓刑部分,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庭审后,公诉人对参加旁听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警示教育,告诫社区矫正对象要珍惜来之不易的矫正机会,增强在矫意识,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容触碰、法律底线不可逾越”的法治观念,心有所警、行有所戒,认真接受社区矫正,切勿以身试法再次违法犯罪,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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