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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市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维护在押人员权益
  本报讯(通讯员 李廷友 杨春)近日,黔西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监督职能,持续强化对黔西市看守所执法行为进行监督,致力于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利,监督落实正在执行的拘役罪犯请假制度。
  “根据刑法的规定,你这种拘役刑罪犯每月可以请假一至二天,这也是拘役相比有期徒刑为轻刑的主要表现之一。”检察官对有合法要求的在押人员说,“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实施、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一种刑罚方式,它的刑期通常不会少于一个月,且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是一种介于管制和有期徒刑之间的轻刑。”
  近年来,由于危险驾驶罪案件数量增多,而危险驾驶罪大多会被判处拘役,导致看守所在押被判拘役刑罚的罪犯也有所增加。黔西市看守所驻所检察室积极开展工作,与在押拘役刑罪犯进行谈话,并逐一向其告知其享有的权利,营造良好的监管秩序。同时,与看守所进行沟通,制作检察建议书,建议看守所在尽可能降低拘役刑罪犯请假可能带来的各种安全隐患的前提下,大力落实拘役刑罪犯请假制度,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最终检所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看守所对拘役刑罪犯的请假制度进行具体落实,严格筛选请假对象,对罪犯的社会危害性、羁押表现、附加刑履行情况、保证人等进行严格审查,把好安全风险的源头关,依法规范请假审批流程,强化检察监督,实现拘役刑罪犯请假的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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