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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担当作为 勇于争先创优
吕静(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法官):
谭董新(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
彭伦禹(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胡显谆(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阿戛人民法庭负责人):
黄光美(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西秀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挂职>):
谢建(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
杨华敏(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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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华敏(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
作为法官,我们严格落实省高院对“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的指示要求,本着维持社会稳定、服务营商环境、维护群众权益的原则,把按期交付房产项目、保证企业正常运行作为最重要的考量因素,最大程度减少对“保交楼”及其他问题楼盘正常生产运营的影响,充分保障房地产建设项目以最快速度恢复正常建设,确保群众如期入住新房。
搭建合作联调框架确保提质增效。依托“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法院主办、部门联动、企业配合”框架,探索新举措,突破“保交楼”等问题楼盘化解困境,有效防范社会重大风险发生。
由被动受理向主动介入转变。全面清理问题楼盘相关资产、负债情况以及厘清债权债务关系,督促涉案企业制定工程建设方案和还款计划。
由流程化向定制化转变。制定债务清偿顺序、销售款分配比例、资金使用和监管等详细方案,释放查封抵押的房源涉案企业,并委托其销售房源。
做好企业资金安全卫士。对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法院预先对公司账户冻结,使其不再被冻结扣划,把握资金使用主动权,组织涉案企业和债权人共同商定,将销售资金先用于扫尾工程,再逐步还债,保障企业有序复苏,并维护群众权益。
做好企业资产管理管家。法院召集债权人会议,商定债务清偿顺序,明确偿还债务、日常开销和后期建设资金比例;严格资金审批,问题楼盘专班审核每笔支付款项,杜绝资金使用风险,为债权人和企业提供管家式服务。
保交楼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保的是民生,稳定的是民心。我们将继续把解决民生问题作为司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贯彻落实上级单位对“保交楼”工作的安排部署,坚决扛稳“保交楼、稳民生”政治责任,打好打赢“保交楼”攻坚战,持续巩固经济回升向好趋势,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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