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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美(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西秀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挂职>):

  食品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民生问题。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加大司法保护力度,采取“依法打击+部门联动+案后回访+法治宣传”全链条发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依法严厉打击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安全的行为。依法审理宋某、何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和郭某某侵害消费者权益民事公益诉讼案。案件经审理后,法院认为宋某、何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触犯刑法,判处宋某、何某有期徒刑、依法适用缓刑并判处销售所得十倍罚金、承担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相应罚金。郭某某案件,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郭某某承担赔礼道歉、支付惩罚性赔偿金的民事责任,案件审理后郭某某当庭表示认错悔改,愿意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并缴纳惩罚性赔偿金,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
  部门联动座谈、判后回访,跟踪案件情况。法院充分发挥能动司法效能,主动对接有关部门了解不安全食品流向,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从事食品、销售及相关活动,并以案件为切入点到案发地了解判后情况,与相关部门就当地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座谈,密织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安全网,以实实在在的工作回应人民群众所想所盼,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开展食品安全法治宣传,诠释司法为民温度。安顺法院在加强司法保护力度的同时到事发地开展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宣传,走进一家家商铺向经营者发放宣传册,以案释法向经营者宣讲违法违规经营的法律后果,坚持源头预防、标本兼治。确保发现一例、打击一例、教育一片,构建“司法+社会”的保护格局,守护全社会食品安全这一最大的政治问题和民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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