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数字报首页
版面导航
第01版:头版
第02版:要闻
第03版:基层
第04版:综合
第05版:聚焦
第06版:风采
第07版:区域
第08版:公益广告
标题导航
“四聚焦四提升”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汇川区司法局:坚持巡河巡林 守护绿水青山
“马路市场”隐患多 印江公安交警除隐患保畅通
普安两村干部挪用资金领刑罚
当事人挑衅、辱骂法院工作人员 被罚款2000元
安龙消防: 开展校园火灾隐患整改“回头看”活动
驾前贪杯醉后伤悲 小伙醉驾被判刑
多点发力 确保节日环境和谐稳定
版面概览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4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当事人挑衅、辱骂法院工作人员 被罚款2000元
本报讯(通讯员 龙庆银)近日,三穗县人民法院对挑衅、辱骂法院工作人员的被执行人杨某某出具《处罚决定书》,决定拘留十五日、罚款5000元。
据悉,杨某某曾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刑事判决生效后,因杨某某未及时缴纳罚金,三穗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3日立案执行,责令其及时缴纳罚金。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杨某某因微信、银行卡被冻结,在电话中挑衅、辱骂法院工作人员。
“对不起,我真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当时觉得微信、银行卡被冻结,很不方便,一时冲动做出那样的事。我真诚向你们道歉,希望你们能谅解我,我保证今后不这样了……”杨某某主动向法院递交《悔过书》,并对相关工作人员当面道歉。鉴于杨某某态度诚恳,未造成恶劣影响,法院决定给杨某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只对其罚款2000元。
法官提醒:法律尊严不容践踏,司法权威不容亵渎。任何个人和单位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途径维权,任何当事人、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诱导、侮辱、诽谤、威胁、贬损司法工作人员,均属于严重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将受到法律严惩。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23 DDCPC.COM 贵州法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集团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