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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挑衅、辱骂法院工作人员 被罚款2000元
  本报讯(通讯员 龙庆银)近日,三穗县人民法院对挑衅、辱骂法院工作人员的被执行人杨某某出具《处罚决定书》,决定拘留十五日、罚款5000元。
  据悉,杨某某曾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刑事判决生效后,因杨某某未及时缴纳罚金,三穗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3日立案执行,责令其及时缴纳罚金。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杨某某因微信、银行卡被冻结,在电话中挑衅、辱骂法院工作人员。
  “对不起,我真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当时觉得微信、银行卡被冻结,很不方便,一时冲动做出那样的事。我真诚向你们道歉,希望你们能谅解我,我保证今后不这样了……”杨某某主动向法院递交《悔过书》,并对相关工作人员当面道歉。鉴于杨某某态度诚恳,未造成恶劣影响,法院决定给杨某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只对其罚款2000元。
  法官提醒:法律尊严不容践踏,司法权威不容亵渎。任何个人和单位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途径维权,任何当事人、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诱导、侮辱、诽谤、威胁、贬损司法工作人员,均属于严重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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