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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消防许可擅自营业 播州区4家餐饮场所被罚
  本报讯(记者 姚强)为进一步做好辖区火灾防控工作以及对各类场所的消防安全指导和检查,近日,遵义市播州区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员发现辖区4家餐饮场所存在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便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违法行为,遂依法对场所责令停止营业并立案处罚。
  该大队监督员在对遵义谢江水农旅开发有限公司、播州区鱼之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播州区明客来餐饮酒楼、播州区李一道家宴酒楼检查时,发现上述4家餐饮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播州区消防救援大队分别对4家餐饮场所责令停止营业,分别处罚款人民币9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同时,监督员强调,餐饮属于公众聚集场所,单位负责人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办理合法手续,切实将消防安全工作放到首位,为顾客提供安全稳定的娱乐环境。
  4家餐饮负责人表示已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消防违法行为,会按照要求整改,尽快整理资料办理相关消防手续后再投入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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