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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十六条”出炉:
全力加速公益诉讼法治化
  ■ 记者 罗华
  2023年底,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正式发布,决定共16条,被称“贵阳十六条”,“贵阳十六条”明确贵阳贵安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支持和配合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为服务保障“四区一高地”建设、实施“强省会”行动、贵阳贵安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贵阳十六条”对加速贵阳公益诉讼法治化,为法治贵阳、平安贵阳、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提供法治保障具有里程碑意义。记者通过采访,梳理了“贵阳十六条”起草实施的台前幕后。
  公益诉讼法治化势在必行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法律制度,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贵阳市检察机关认真践行“公共利益代表”职责使命,敢于担当、勇于探索、积极作为,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在服务和保障大局中找准发力点,切实回应人民群众现实关切,持续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切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随着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不断深入,适应新时代检察公益诉讼新形势新要求,为法治贵阳、平安贵阳、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提供法治保障,“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十分必要,加速公益诉讼法治化更势在必行。”贵阳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张婷说。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强调要“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范围,建立完善公益诉讼检察与环保督察、审计、监察等工作的有效衔接机制”。从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层面出台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提升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质效,是推动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的需要和体现。
  据悉,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以来,贵阳市检察机关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进一步加大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受理案件范围逐步拓展、案件数量逐年上升。2017年至2023年11月,贵阳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公益诉讼线索5914件,立案5333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4629件,民事公益诉讼704件。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2713件,食品药品领域1085件,国土国财领域166件,其他领域1369件。提出检察建议3241件,起诉402件。通过办理大量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发挥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对促进平安贵阳、法治贵阳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司法公正、依法行政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公益诉讼检察制度供给不足
  张婷告诉记者,随着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快速发展,贵阳市检察机关办理了一批质量高、效果好的公益诉讼案件,成效显著。2021年,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线索举报系统被评为“全国检察应用案例二十强”;乌当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生猪养殖污染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被评为最高检典型案例;2022年,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治理麦架河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最高检公开发布为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2023年,贵阳市人民检察院诉贵州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民事公益诉讼案被最高检公开发布为“检察公益诉讼协同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典型案例”。
  “检察公益诉讼实践中也凸显了制度供给不足。”张婷说,从国家法律层面来看,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办理都有对应的诉讼程序法,公益诉讼却没有相应的程序法规范,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主要依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司法解释,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高质量发展,法律支撑不足。同时,检察公益诉讼宣传力度和广度上还不够,社会公众对检察公益诉讼知晓率低,尚未形成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来共同保护公益的合力,宣传普及知晓率不够。另外,案件线索来源有限,有关单位与检察机关尚未形成统一、制度化的线索移送规范,移送的公益诉讼线索较少,检察机关获取公益诉讼案件线索面窄渠道单一。同时,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等单位之间,尚未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通报反馈等机制以及跨区域协作有待进一步强化。
  张婷表示,全国许多地方人大常委会出台了检察公益诉讼的决定,在增强调查核实权刚性、完善赔偿金管理机制等方面形成了有益的经验。从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层面出台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是进一步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迫切需要。
  “贵阳十六条”应运而生
  2023年初,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将作出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列为2023年常委会议题计划和工作要点。2023年6月,贵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关于协助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决定的调研工作方案》,由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张建军和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姜正权任“双组长”,开展起草调研工作。随后,贵阳市人大常委会组队开展调研,深入全面了解贵阳检察公益诉讼的现状和困难问题,为决定的出台指明了方向和重点,打下基础。
  仅仅在资料文献梳理方面就摘录17部法律、14部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收集30多部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形成近36万字的资料汇编,同时到其他兄弟检察机关学习做法和经验,到基层检察院、法院等实地调研,了解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司法实践,查找制约贵阳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发展的难点、堵点、痛点。历经多次修改形成了《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了省人大监察司法委、省检察院,以及贵阳市相关单位的意见,听取了一线办案检察官、法官、专家学者等的意见建议,并进行研究论证。
  反复修改,数易其稿。历时半年,最终形成“十六条”《决定(草案)》。
  《决定(草案)》坚持问题导向、守正创新,以充分适应新时代贵阳市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发展为目标,进行顶层设计和调研起草,共十六条。
  决定强调检察公益诉讼的法定性和重要性,对明确检察公益诉讼的范围,突出检察公益诉讼精准性、规范性、适当性,明确监督制约与协作配合,强化调查核实权的刚性,明确各方支持保障作出规定。
  “贵阳十六条”中的第四条就强调检察机关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按照比例原则,处理好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和公平正义的关系;第六条至第九条就规范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公安机关之间相互配合开展检察公益诉讼,以及对多元化收集公益诉讼线索等作出了规定;第十条明确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有协助配合检察机关调查核实的义务,规定违反这一义务的责任和处理方式;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从鉴定保障、宣传保障、经费保障等方面进行了强化,对公益诉讼赔偿金、惩罚性赔偿金的使用、管理等进行了规范。
  第十条规定,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案件事实、调取证据材料、委托公证或者证据保全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不得推诿、拒绝和阻挠,对推诿、拒绝和阻挠调查核实的,如果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公职人员,检察机关可以将相关情况报告同级人大常委会、通报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建议监察机关、被调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并可以视行为性质和程度约谈相关单位负责人,建议更换承办人或者予以责任追究,如果是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其他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不配合调查的,检察机关可以建议其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作出处理。
  记者注意到,“贵阳十六条”还有专门对贵安新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保障内容,第十四条就明确加强涉及贵安新区管理范围的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支持和保障贵安新区高质量发展。明确做好跨区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2023年12月15日,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正式公布实施,“贵阳十六条”加速贵阳公益诉讼法治化进程,从此贵阳公益诉讼迈入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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