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数字报首页
版面导航
第01版:头版
第02版:要闻
第03版:基层
第04版:基层
第05版:综合
第06版:聚焦
第07版:关注
第08版:区域
标题导航
发挥破产审判职能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黔南州两级法院 启动涉民生案件执行专项行动
荔波县法院 高效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明知香烟为赃物 低价购入终获刑
冒充警察骗取钱财,判刑!
图说新闻
版面概览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8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冒充警察骗取钱财,判刑!
■通讯员 张莲莲 唐璐琦
【案情回放】2023年5月,刘某在网络媒体上认识被害人王女士,并谎称自己名叫“陈柯”,是一名特警,刘某还从网上购买警服、玩具手枪等骗取王女士信任。
“陈柯”和王女士相谈甚欢,其随即邀请王女士到黔南州龙里县游玩,期间,“陈柯”表示自己想换一部手机,让王女士先为自己垫付,购买手机的钱稍后还给王女士。王女士应“陈柯”要求为其购买了一部价值8999元的手机,后又以37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面包车给“陈柯”使用。王女士离开龙里后,“陈柯”又以资金周转为由骗取王女士500元,同时将王女士为其购买的手机出售变现。
回到家中的王女士多次联系“陈柯”向其讨要购买手机和购车的钱,但“陈柯”屡次找借口推脱。随后,王女士收到了关于面包车的多次违章信息,但这时却联系不上“陈柯”。经多方打听才知道,“陈柯”真名叫刘某,其职业也不是特警。王女士发现自己被骗,立马前往派出所报警。到案后,刘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律解析】龙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依法对被告人刘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6000元;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刘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23 DDCPC.COM 贵州法制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贵州法制报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