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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法院:为大局服务 为人民司法
  ■ 记者 罗翔
  群众赢了官司,贵在执行有力;提升案件质量,让群众满意;家门口“枫桥式”人民法庭,把群众合法诉求解决好;以法治之力,为乡村振兴蓄势赋能……
  2023年,黔南州两级法院瞄准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奋力出实招,精准对接群众需求,以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为幸福黔南的幸福指数不断“加码”。
  推进审判执行工作提质增效
  全面提升案件质量,是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自省高院部署开展“案件质量提升三年行动”以来,黔南州两级法院深刻领会开展“案件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的重大意义,找准服务中心大局切入点,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2023年9月7日至8日,省高院“案件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督导组对黔南法院坚持政治建设为统领,审判业务与党建工作融合发展,审判质效主要指标运行良好,推动服务中心大局工作成效明显给予充分肯定。
  提升案件质量关键在于提高政治站位。黔南法院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攻坚诉源治理难题,坚持重点问题突破,全面梳理民商事、行政、刑事、执行各条线工作问题症结,把准审判执行关键点,打通审判执行各环节难点、堵点。在案件比、一审服判息诉率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全力提升审判质效。
  不断地加强司法质量标准化建设,完善诉讼服务、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工作标准,规范司法行为。通过科技赋能,加强信息化应用,做实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司法效率。
  同时,突出专业化建设,培养梯队型审判队伍,持之以恒抓好政治建设,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建成一支能打硬仗的法院铁军。
  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做到“抓前端治未病”
  用真心访民情、用真情聚民心,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在哪里,人民法庭的司法服务就跟到哪里。2023年以来,黔南州两级法院紧紧围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目标,结合辖区审判工作和民族地域特点,坚持能动司法,不断拓展参与基层治理深度、拓宽多元解纷广度、提升诉讼服务温度,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提供便捷、高效司法服务。
  “法庭现场为我们现场调解,让我们得到拖欠半年的工钱,感谢福泉市人民法院马场坪人民法庭为老百姓服务到家。”在福泉市鱼酉村,一场搬到群众身边的现场调解会,让务工群众得到应得的工资报酬,村民金某就是其中的受益者。
  一直以来,马场坪人民法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一体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为群众提供菜单式、集约式、一站式服务,当场立案率达95%。
  诉内做“减法”,推动诉源治理。随着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乡村多元经济快速发展,群众民事纠纷相对多一些。龙里县人民法院洗马人民法庭面对事多人少的情况,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在抓好法庭办案质效的同时,始终坚持诉讼内做“减法”,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和萌芽状态。
  诉外做“加法”,减轻群众诉累。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洗马人民法庭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从源头减少诉讼增量。
  长顺县人民法院鼓励人民法庭积极变“单打独斗”为“整体联动”,主动对接,积极带头融入辖区党委政府基层社会治理,不断延伸法庭职能,进一步强化、巩固、拓展、延伸“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基层治理机制。建立“1+1+N”多元纠纷化解模式,该模式由镇(乡)综治中心搭建一个信息共享及综合调度平台。3年来,通过“1+1+N”多元纠纷化解模式,将200余起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大大降低了人民群众矛盾纠纷处理时间和经济成本,赢得当地党委政府及群众的普遍赞誉,法庭工作人员被当地人民群众亲切称为“法律伙计”。
  罗甸县人民法院边阳人民法庭立足法庭核心阵地、聚焦审判核心职能、围绕干警核心职责,凝聚司法所、派出所、综治办、村“两委”、调解员、联户长等各方力量,探索总结了“1+N”基层治理新模式,实现诉讼案件同比下降11.32%的目标。推送诉前调解的1005个案件中,调解成功685件,诉前调解成功率达68.16%,案件质效实现大幅度提升,一审服判息诉率达到97.80%。
  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执源治理工作见成效
  执行工作是司法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近年来,黔南州两级法院始终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执行工作全过程,牢固树立将巩固提升执行质效指标作为推进执行工作着力点、突破点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深化府院联动,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向改革要动力,抓管理聚合力,用心、用情解决人民群众在执行领域急难愁盼问题。
  长顺县人民法院制定、出台、执行《关于执行案件繁简分流事务集约》标准,做好、做细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工作的同时,摸索、构建出以法官为中心,以助理为中坚的“1+1+N”办案团队新模式,将财产调查、人员布控、外勤工作等事务性工作从团队剥离,流转至外勤事务组集中办理,实现简案快执,繁案精执。
  同时,持续深化无纸化办公试点法院工作,将前期立案、申请执行材料扫描及后期卷宗扫描归档等辅助性工作进行外包,极大增加法官有效办案时间。与上年同期相比,结案平均用时减少26.26天。
  该院坚持树立执行工作全院“一盘棋”思想,不断加深执行局与各业务庭室、人民法庭间沟通交流,进一步加大财产保全工作力度,全力推进诉前、诉中保全,所有案件“应保尽保”,快速控制涉案财产,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或避免执行财产“不翼而飞”,提高执行工作质量与效率。据统计,2023年以来,通过执保扣划得以执行完毕50件,执行到位金额800余万元。
  都匀市人民法院依托“事务集约繁简分流简案快执繁案攻坚”的执行工作体系,探索立审执一体化,从源头减少执行案件增量,让裁判履于未执,成效初显。2022年,该院新受理强制执行案件5658件,较上年同期下降30.71%。
  同时,该院依托市域社会治理平台,借助“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的网格化管理机制,在市域治理网格管理平台上开通“法院执行协查”板块,形成查人找物“线上+线下”更精准、高效、快捷的组合模式。积极探索构建覆盖全国法院及主要财产形式的网络查控系统,实现多部门联网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建立、健全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形成执行合力,以期切实解决“执行难”。
  罗甸县人民法院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新要求与新期待,积极打造“执行+党委统领”,形成综合治理格局,全面推动执行工作提质增效。罗甸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若干意见》等三个文件,进一步完善全县执行联动机制、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形成党委领导、政府协调、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长效机制。自工作开展以来,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见证执行12人次。
  随着执行案件逐年递增,人案矛盾持续,“一人包案到底”的传统办案模式难以适应当前形势。罗甸县人民法院以“执行+机制创新”,提升办案效率。结合人员配备、办案流程等工作实际,实行执行“事务集约繁简分流团队办案”机制。以员额法官为主导,建立“1+n”模式(1为执行指挥中心,n为组建执行查控组、保全组、执行送达组、现场调查组、执行财产处置组、信访接待组等小组),形成协作高效、管理科学、监督顺畅的组织架构,健全、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提升执行质效,推进执行工作向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目标迈进。“事务集约繁简分流团队办案”机制运行后,执行天数和执结率等质效指标有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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