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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中院发布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本报讯(记者 喻玉)日前,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贵州某制药公司诉陈某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纠纷案。
  据了解,贵州某制药公司与陈某于2014年签订《秘方合作开发协议》,约定以500万元的价格,购买陈某独创的治疗糖尿病和高血压两组纯中药配方,进行合作研发,包括委托权威机构对配方进行药效、药理及毒理研究,最终获得国药准字新药,并投放市场或获得院内制剂使用,并申报相关专利。
  贵州某制药公司支付合同款项后,双方未实际开展研究,也未申请国药准字新药或获得院内制剂。期间,贵州某制药公司单方面申请专利未获批准,遂诉至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合同款项500万元。被告陈某同时提起反诉,要求贵州某制药公司停止使用中药秘方,并支付违约金150万元。
  经过法院初步审查发现,双方矛盾尖锐,因此该案是否应当解除,并返还合作研发的协议款,首先要查清楚涉案中药配方的药效、药理及毒理,国药准字新药和院内制剂的申报准则、条件、传统中医药秘方的市场估值等中医药学领域的专业问题。
  为查明技术事实,保证案件公正、高效审理,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首批技术调查官名录中选聘省内高校一流的中医药教授,作为技术调查官参与庭审,查明技术事实。
  庭审过程中,技术调查官针对该案涉及的中医药的配伍、用量、毒理、药理等专业性问题,进行调查询问,并对法庭和双方当事人提出的中医药方面的专业问题进行回应,为合议庭查清技术事实提供了科学、客观的专业意见。技术调查官的专业性,得到双方当事人认可。
  经审理,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被告陈某返还贵州某制药公司90万元的判决。当事人提出上诉后,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实现三个全省第一:首次从贵州省的技术调查官名录中,选聘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首次将技术调查官运用在贵州省传统中医药领域;首次让技术调查官全程参与庭审、合议并出具技术调查意见。
  通过邀请专家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针对专业问题提出专家意见,确保裁决结果公正、高效,有力延续贵州传统中医药配方的智慧传承,保护了贵州本土支柱产业的知识产权,为司法审判保护创新,保护知识产权树立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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