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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潭县兴隆镇:
“寨管家”奏响乡村治理“协奏曲”
土地纠纷调解现场。

■ 记者 姚强
  近年来,湄潭县兴隆镇利用“寨管家”来自群众、人熟地熟事熟的优势,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稳控,让基层矛盾纠纷更易于感知、更容易化解,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寨、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信访不上行”。
  近三年来,兴隆镇运用“寨管家”化解工作法,排查各类矛盾纠纷246件,成功化解244件,化解成功率达到99.19%。
   采取“三定”推选126名“寨管家”
  兴隆镇地处低中山丘陵地带,地势平坦。3年前,该镇工作人员在对乡村治理、化解村邻矛盾等进行走访中发现,各村委因人员有限,很难及时顾及到一些问题,“能否借鉴村民办红白喜事时请‘总管’的方式,发动当地有声望的村民来协助工作。”该想法得到大家一致认可。
  随后,兴隆镇便运用该方法,摸着石头过河,化解农村邻里、家庭的矛盾纠纷,并搭建起“三定”构架,“三定”即“定寨子、定管家、定责任”。
  定寨子,按照便于组织、管理、服务的原则,在现有村民组的基础上结合自然村寨和130户左右的标准划分“寨子”,建立了规模适度、群众认可、更易于感知的化解矛盾纠纷网格体系。
  定“管家”,把调解力量整合到寨子网格,采取“3+N”模式充实“管家”网格队伍,“3”是指1名镇干部担任“指导员”、1名村干部担任“包保员”、从群众中推选1名“寨长”,再将原有的“水管员”“路管员”“护林员”等N名群众作为网格内矛盾纠纷化解力量。目前,兴隆镇共推选“寨管家”126名,矛盾纠纷化解组织成员637名。
  定职责,把排查化解纳入“寨管家”日常工作,制定下发《关于推行“寨管家”加强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指导意见》《关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实施意见》等,将“寨管家”职责以文件的方式明确下来,“寨管家”成员及时将收集到的矛盾纠纷线索反馈至寨长,由寨长和网格长进行走访调查和分析研判,并联合“寨管家”成员开展调解稳控工作。
  运用“三建”推动纠纷化解
  71岁的刘川贵,家住龙凤村坪上寨,担任过10多年的村民组长,左邻右舍都很信任他,三年前,他成了一名寨管家网格的寨长,参与村民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坪上寨150多户600位村民,矛盾纠纷多集中在邻里之间、婚姻家庭、婆媳矛盾等,“只要我知道或接到反映哪家有矛盾,我就立即赶去村民家或把双方请到自己家中,化解双方矛盾纠纷。”刘川贵说。
  为让“寨管家”能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兴隆镇做好“三建”工作,为“寨管家”在化解矛盾的过程中保驾护航。
  建好调解阵地,让“寨管家”调解纠纷有地方说。兴隆镇在寨子中依托“寨管家”规范建设的调解阵地,利用村集体公共房屋或在“寨管家”家中按照“五个一”(一块牌子、一套桌凳、一套制度、一个本子、一个公开栏)的标准建立村寨矛盾纠纷化解阵地,实现群众矛盾有地说事。
  建强调解队伍,让“寨管家”调解纠纷有人帮。针对矛盾纠纷的不同类型,由“寨管家”寨长牵头组建矛盾纠纷调解人才队伍,让村寨中的离任村干、党员、农村教师、致富带头人等有一定公信力、热心的乡贤寨老,组成调解人员参与调解。
  建立奖补机制,让“寨管家”调解纠纷有保障。湄潭县、兴隆镇财政部门每年按照每个户籍人口不少于9元预算安排“寨管家”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出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案件奖补机制,针对“寨管家”参与化解的矛盾纠纷,按照纠纷化解的难易程度和化解成本,按照50至500元的标准对每个案件进行奖补。
  发挥“三快”提升解纷质效
  在刘川贵看来,村民们生活越来越幸福,矛盾纠纷也越来越少,即使有矛盾纠纷都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且大家都是熟人,只要中间人把道理讲通,矛盾纠纷也就很快化解。
  兴隆镇就是利用“寨管家”这熟人、熟事、熟地的优势来快速化解矛盾纠纷。
  发挥“熟人”优势。因为“寨管家”本寨人的特殊身份,利用常态化走访群众、亲戚朋友聊天及召开寨务会和群众会等方式,将矛盾纠纷收集排查“关口前移”,让一切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信息无所遁形,让一些不易排查、不易发现的风险隐患暴露出来,由“自上而下”的矛盾纠纷事后调处,转变为“自下而上”的民情民意超前感知。
  发挥“熟事”优势。“寨管家”发现矛盾纠纷或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信息后第一时间到场进行了解,以邻居亲戚或朋友的身份介入,矛盾双方更能坦诚相待,更能快速找到矛盾纠纷的症结,提前了解矛盾双方真实想法和意图,在化解中掌握先机和主动权,有效降低化解的时间成本。
  发挥“熟地”优势。对调解成功的纠纷,采取“寨管家”“1对1”“1对N”的方式进行包保,定期开展矛盾纠纷回访走访,及时掌握矛盾纠纷当事人思想动态,有效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升级,降低了矛盾纠纷反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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