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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山区法院:“四步调解法”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本报讯(记者 贾华)近年来,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深耕实践、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探索出行政案件办理“四步调解法”,推进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迈出调解第一步,强化诉前立案审查。坚持能动司法,首先通过审查原告提交的诉状和证据,加强与被诉行政机关沟通,核实调查相应情况,适时发送司法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或组织双方达成协议。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向当事人释法析理,对于原告起诉方向错误、事实法律依据不足的,及时给予指引帮助。2023年1-10月,该院综合审判庭运用此办法,通过强化立案审查及释法说理,成功化解双方矛盾,原告主动撤回立案申请材料共计17件。
  走好调解第二步,强化诉前协同化解。对于经审查符合立案受理条件的,钟山区人民法院征询双方调解意向,引导进入诉前化解流程。对于六枝辖区内具有化解可能性的涉诉行政案件,移送六枝特区行政争议化解中心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该院综合审判庭及时跟进化解流程,协同化解纠纷。2023年8月起,向六枝特区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移送案件17件,调解成功13件,成功率76.47%。同时联动六枝特区司法局、水城区司法局定期座谈,会同统一执法司法理念和标准,交流辖区内易诉案件类型,提出有效化解方法,让更多纠纷在行政复议环节、更靠前的阶段得以化解,落实“诉源治理”。
  行稳调解第三步,强化当庭定分止争。庭审是理清双方提交证据,归纳双方争议要点,针对性解决矛盾的关键环节。钟山区人民法院通过庭前告知权利义务、组织证据交换质证,发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告知书等方式,加强各方当事人对于庭审调查的前期准备。在庭审过程中,积极组织当事人发表意见,提炼关键矛盾,结合查明事实进行调解,对部分案件实现当庭调解成功。例如2023年6月,通过一次庭审成功当庭调解四起未按约定履行行政协议纠纷,快速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切实减轻双方诉累。
  落实调解第四步,强化庭后组织协调。在庭审结束后,判决尚未作出阶段,基本案件事实已经清楚,结合主审法官会议、合议庭对案件深入研讨分析,案件承办人在此基础上提出更加合理的调解方案。对于具有较大调解可能性的,再次联系各方当事人指出关键点,组织多次调解,促成双方化解矛盾,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据统计,2023年1月至10月,钟山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运用“四步调解法”在诉中阶段共化解43件,其中调解处理6件,经调解原告主动撤回起诉3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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