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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县检察院 “三强化”提升监督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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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县检察院 “三强化”提升监督质效
本报讯(通讯员 肖明艳)近年来,大方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理念,聚焦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监督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三强化”促进监督质效稳步提升。
强化协作配合,实现同步监督。针对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决定指居的信息获取不畅,检察监督启动滞后等问题,大方县人民检察院与大方县公安局制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工作联系制度》,明确公安机关在作出指居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将相关文书抄送检察机关,并明确违法情形处理、沟通协作配合等执行监督重点问题,保证监督工作同步开展。
强化实地检察,保证监督到位。该院严格执行对指居场所每周至少一次的实地检查,重点审查指定居所监视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及变更决定书等法律文书是否齐全,查看执行场所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了解被指居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监管警力配备以及安全防范工作等情况,保证监督工作全面到位。
强化监督,确保监督实效。对指居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违法违规问题,该院根据情形提出口头纠正意见、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或检察建议书,进一步规范办案行为,堵塞执行漏洞,消除安全隐患。切实维护被指居人的合法权益,提升监督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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