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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做实“三个规定”大督查工作
  本报讯(通讯员 黎燕)今年以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三个规定”贯彻落实情况大督查的部署要求,省高级人民法院坚持突出重点、牵引带动,做实“三个规定”大督查工作。
  据了解,“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据此,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一时间抓好贯彻落实下发通知,强调“三个规定”大督查是对全省各级法院执行“三个规定”这一政治责任的一次全面体检,要求全省法院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法院党组对“三个规定”大督查工作专题研究部署并纳入第二批主题教育突出问题进行检视整改,督查部门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有力统筹调度,机关各部门、人民法庭认真落实、主动配合。
  同时,制定指标任务分解清单,将大督查内容细分为29项指标,分项明确责任部门,让各部门知道干什么、怎么干。明确三个时间节点及工作要求,10月底前完成自查表首次填报,11月持续加强自查整改,12月初进行全面梳理、查漏补缺,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推动“三个规定”落实落细;各部门对标对表大督查通知要求六个方面及任务分解清单,系统梳理自查发现的问题、推动落实中的问题、通报指出的问题,从思想认识、责任落实、督促提醒、学习教育、平台管理等方面认真分析原因,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扎实进行整改。
  此外,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大督查工作部署及落实情况作为审务督查和司法巡查的重要内容,覆盖辖区全部中院并延伸部分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通过实地督查、电话抽查等方式,摸清辖区和法院机关各部门抓落实情况,对4个中级人民法院、13个基层法院、院机关10个部门落实情况开展抽查督查,对抽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反馈,对开展工作有疑惑的现场解答。同时,结合省委政法委关于梳理“三个规定”落实情况工作提示要求,对各级法院抓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梳理,要求各级法院查缺补漏,对未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的,督促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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