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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名义守住绿水青山
我省通报2023年农村药品安全整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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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召开
省高院做实“三个规定”大督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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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名义守住绿水青山
■ 通讯员 刘瑜
山峦起伏,苍翠欲滴。流水潺潺,一碧千里。一幅幅美丽的山水画卷,在多彩贵州徐徐展开。
近年来,贵州以法治力量为依托,把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全过程,着力完善区域生态环境法律体系、标准体系、政策体系。持续深化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探索构建司法办案+生态修复等创新机制,切实增强生态环境立法科学性,行政执法有效性,司法保护能动性,多措并举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以最严格的法律 守好黔贵大地这一方青绿
加强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立法应当先行。
2023年3月起,《贵州省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条例》正式施行,这是贵州首次从立法层面明确“生产环境保护”概念,为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与之同步实施的,还有《贵州省乌江保护条例》,其标志着长江上游贵州重要支流立法保护实现“全覆盖”,开启了法治护航贵州流域的崭新篇章。
贵州省政法系统厚植生态文明法治优势,为贵州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省司法厅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立法工作,提出了若干地方性法规案、规章案,推动区域生态环境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生态文明法规体系不断丰富。目前,全省现行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达130余件,涵盖水、气、声、渣等主要生态环境要素,这些法规规章立足贵州实际,着眼解决问题,既注重对上位法的补充和细化,又突出地方立法特色,通过小缺口解决大问题,初步形成了覆盖全面、务实管用、系统协调、具有贵州特色的生态文明法规规章体系。
省法学会聚焦生态文明建设、绿色低碳发展,与时俱进成立生态文明法治研究会、能源资源法学研究会、绿色发展法治研究会,积极参与生态环境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和修订60余项,涉及基本农田保护、矿产资源、林地管理、水文水资源等多个方面,助力提高立法工作水平和质量,不断加强顶层设计,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理论研究不断加深务实,制度之网不断织密织牢。如今,贵州全省基本建立了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较为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守好黔贵大地这一方青绿开出“制度良方”。
能动司法 推动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
7月7日,在2023年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即将召开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批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省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乌江流域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该案是贵州省检察机关探索创新工作机制、解决跨区域河流流域污染治理难题的典型案例。
乌江全长1050公里,是贵州省第一大河,被称为贵州的“母亲河”。2021年春节前夕,习近平总书记来到乌江六冲河段,他远眺乌江山水,听取乌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修复保护、实施禁渔禁捕等情况汇报。
近年来,由于乌江干流上游贵阳、黔南、遵义三地八县辖区内部分乡镇垃圾乱倒乱堆、沿岸部分景点管理不规范以及乌江部分支流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倾倒于河道、河堤,导致汛期来临时,大量垃圾被冲入乌江干流形成漂浮物,严重损害乌江流域生态环境,对乌江干支流通航安全、行洪安全等造成严重威胁。
针对乌江干流构皮滩水电站河段存在生态环境污染、通航安全隐患等损害公益问题,省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办理“乌江专案”,通过一体化办案模式,抽调贵阳市、遵义市、黔南州三地检察机关组成专案组,持续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加大对乌江、赤水河等水系主要干支流的环境资源保护。
经过共同努力和各方协同推动,乌江干流构皮滩水电站河段漂浮物污染、通航安全隐患等问题已得到基本治理。铜仁市石阡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月亮岩河道水体污染案,针对重晶石生产废水外排污染水体、淤塞河道和水库问题,在经检察建议督促水务部门未能有效解决问题的情况下,依法提起公益诉讼,责令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职,得到人民法院的判决支持,推动境内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维护沿河群众饮水安全。
据了解,赤水市人民法院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工作要求,联合四川合江县人民法院开展赤水河流域增殖放流活动。余庆县人民法院设立全省首个“水上法庭”,开展乌江流域水环境污染、渔业资源破坏等环境资源案件巡回审理。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乌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跨区域司法协作机制,提升乌江流域环境司法保护成效。
为了全面守护来之不易的生态建设成果,贵州省公安机关充分发挥预防和打击犯罪职能作用,以“零容忍”态度从源头上依法严打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犯罪。
全国首家环保法庭在这里设立,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在这里探索,全国首例环境信息公开案、全国首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全国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全国首例传统村落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等一大批“首案”在这里诞生……贵州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全面升级,构建出具有地方特色的环境司法保护体系。
协同联动 构建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共享“大格局”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优良的生态环境,是贵州最大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增强各方力量,多措并举,共护一江碧水、两岸青山。
2020年7月28日,省人民检察院组织省内涉乌江七个市州检察院召开乌江流域保护检察协作行动启动会,共同签署了《乌江流域保护检察协作行动方案》,开启了贵州各级检察机关对“乌江流域”齐抓共管新模式,为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提供强有力的检察服务和保障。针对公益保护协作不足问题,各级检察机关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搭建协作机制。
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等单位共同出台《关于在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中全面实行生态环境修复的意见(试行)》;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制定《贵州省各级人民法院与生态环境部门衔接配合工作五项机制》,从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案件移送、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紧急案件诉前查处等五个方面进行协作配合。
省公安厅会同贵州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和林业等部门,先后出台了若干行刑衔接工作机制,为生态环境类案件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奠定坚实基础,进一步推动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实体化、规范化运作。
为破解生态环境保护“上下游不同心、左右岸不同行”顽疾,贵州省还建立了一批跨省、跨市(县)司法协作机制,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调查取证等方面广泛协作。
贵州正在法治力量的护航下,落实“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共筑生态环境保护屏障,最大限度凝聚起守护绿水青山的合力。让青山万叠、碧水千隈的贵州底色更亮,优势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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