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1版
发布日期:
我省首次将名城保护纳入公益诉讼范畴
  本报讯(通讯员 杨梅 罗佳 记者 王恬)近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批准《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名城保护条例》),首次将名城保护纳入公益诉讼范畴,以法治引领和保障作用夯实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发展基础。
  镇远县是1986年国家第二批公布的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随着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镇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象、内容和范围有了新变化和调整,需要重新界定和明确;原有管理方式和措施难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需要加以改进和提升。
  近年来,镇远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找准检察服务保障历史文化名城发展结合点和着力点,聚焦文物建筑修缮、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改善等领域,办理了系列公益诉讼案件;同时围绕名城保护工作中存在的法治保障体系缺乏、法律责任压实乏力等痛点进行调研。在《名城保护条例》修订之际,镇远县人民检察院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专题报告,提出新增公益诉讼条款立法建议,寻求立法支持。
  此次《名城保护条例》将公益诉讼条款写入其中,既突出了地方立法特色,又推进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刚性,全方位加强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法律供给,推动形成了政府部门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监督的共治共护合力。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23 DDCPC.COM 贵州法制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贵州法制报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